中国决定将此前对美国、台湾等地生产的丁醇征收的反倾销关税再延长5年。
中国商务部27日表示,将自本月29日起,对自美国、台湾、马来西亚进口的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关税,期限延长5年。
商务部解释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台湾、马来西亚对中国出口丁醇的倾销行为可能再度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害也可能持续影响中国国内产业。
丁醇是一种无色液体,用于生产洗涤剂、增塑剂等。商务部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自美国、台湾、马来西亚进口的丁醇分别按52.2%至139.3%、6.0%至56.1%、12.7%至26.7%的税率征收反倾销关税,期限为5年。
此后,商务部于去年12月批准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关税进行期满复审申请,并在近1年时间里就是否继续维持反倾销关税开展调查,最终作出延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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