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议员第五次学习会
为强化“不得任命”论调
行使特检法否决权“符合宪法”

国民力量党初任议员们于23日举行了一场以代行总统职权者对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权等权力范围为主题的讨论会。在围绕代行总统职权者能否任命国会提名的3名宪法法院法官问题上,朝野展开激烈攻防之际,这些初任议员出面“火力支援”,意在强化有关代行者不得行使任命权的主张。


韩联社

韩联社

View original image


宪法第111条规定,在宪法法院9名法官中,3名由国会选出,3名由大法院院长指定,由总统任命。反对党主张,总统应当任命国会推荐的宪法法院法官;而国民力量党则主张,在并非总统出缺而是职务停职期间,代行总统职权者无权任命宪法法院法官。


国民力量党党代表职务代行兼院内代表Kwon Seongdong当天出席在国会举行的“宪法第111条之争、宪法法院弹劾审判程序的争点”初任议员学习会时表示:“在职务停职期间,代行总统职权者不能任命宪法法院法官,这是一贯持有的观点。”他强调说:“国会已经表决通过了总统弹劾案并送交宪法法院,在此之后还要任命3名宪法法院法官,这违反了弹劾起诉与审判相分离这一根本原则。”


当天担任发言人的韩国宪法学会会长Ji Seongu则作出解读称,代行总统职权者只能进行维持现状、管理性的行为,无权任命包括宪法法院法官在内的大法院法官、部长级公务员等,但可以对特别检察官法等法案行使否决权。



Ji会长表示:“总统任命由国会选出或由大法院院长指定的宪法法院法官,应当视为‘裁量性行为’。”他主张说:“代行总统职权者任命宪法法院法官属于改变现状的行为,因此在总统发生事故时不应行使该权力,而在总统死亡或遭弹劾等出缺时则可以行使,这样的看法更为妥当。”接着,他还强调,关于“Kim Kunhee女士特别检察官法”和“内乱特别检察官法”等,Han代行也应行使否决权。Ji会长称:“代行总统职权者对于特别检察官法等足以大幅改变政治、经济、社会现状的法律案,行使否决权才符合宪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