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指出,对于为照顾子女而实行缩短工时的保育教师,在确定薪级时不应给予不利待遇。
国民权益委员会(简称“权益委”)17日向教育部表示,应当修改针对在育儿期实行缩短工时的保育教师的薪级认定标准。此前,权益委收到一名在两年间每天缩短4小时工时的育儿期保育教师提交的申诉,请求修改薪级认定标准。根据教育部指引,在缩短工时期间,如每日工作6小时以上,则按1个工作日计入薪级,但不足6小时的工作仅按工作时间折算为工龄,被指不合理。
权益委依据《男女雇用平等与工作家庭两立支援法》指出,目前对使用育儿休假的保育教师,其休假期间全部计入工作经历,因此现行规定与之相比有失公平。为此,权益委建议修改薪级认定标准,即使保育教师在育儿期缩短工作时间,也应按1个工作日计入工作经历。
权益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后劳动者能够更加放心地使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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