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设计保护法》国际条约的通过,关于工业产权三大核心法律的国际条约已全部完成。三大核心法律是指专利、商标和设计保护法。


韩国特许厅27日表示,近期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行的“为结束与通过设计法条约而召开的外交会议”(下称外交会议)上,最终通过了《利雅得设计法条约》(Riyadh Design Law Treaty)。


本月22日(当地时间),在沙特阿拉伯通过《利雅得设计法条约》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Daren Tang(左三)、沙特阿拉伯专利局局长 Abdulaziz Al-Swailem(左五)、韩国特许厅科长 Kim Jimang(左四)等人合影留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

本月22日(当地时间),在沙特阿拉伯通过《利雅得设计法条约》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Daren Tang(左三)、沙特阿拉伯专利局局长 Abdulaziz Al-Swailem(左五)、韩国特许厅科长 Kim Jimang(左四)等人合影留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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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雅得设计法条约》以制定一种程序性法律为目的,通过简化各国不同的设计申请程序、便于管理登记权利。


外交会议成员国自2005年开始讨论,2011年拟定了《利雅得设计法条约》草案,但围绕向发展中国家等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争议问题分歧严重,直至实际通过条约整整耗时20年。


《利雅得设计法条约》首先通过将申请书必填事项规定为最低限度,简化了设计申请程序,并明确规定,即使在申请前先行公开了设计,只要在1年内提交申请,就不会因自身的公开行为而被驳回。


如未能在申请时主张优先权,也将给予补充或更正的机会。除此之外,当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向特许厅提交所需文件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便可延长期限或恢复已丧失的权利,该条约被评价为包含了对权利人友好的救济方案,这是其一大特点。


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必须向各自申请人提供包括部分设计、复数设计在内的制度,这些制度目前正由包括韩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实施。此外,如申请人有此需求,各国必须允许其在至少6个月以上的时间内保持设计不公开,使其可以自主选择公开时间。


所谓部分设计,是指仅以实线图样表示设计的一部分,从而扩大权利范围的申请方式;所谓复数设计,是指在一份申请书中附加多个设计,一次性提出申请的方式。


此前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2006年又通过了关于商标法的新加坡条约(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特许厅表示,随着近期《利雅得设计法条约》的通过,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核心法律的国际条约已全部完成。


其中,在设计领域,由于与专利、商标相比,各国实施的制度差异相对更大,给韩国企业在海外取得设计权带来了困难。但特许厅预计,随着《利雅得设计法条约》的通过,这类困难也将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


更重要的是,《利雅得设计法条约》是国际社会在20年间经过反复思考与谈判,在折衷不同立场后取得的成果,因此更具意义。外交会议对该条约作出评价,认为其在平衡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方面具有代表性。


政府向利雅得外交会议派遣了由特许厅和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组成的韩国代表团,并事先与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密切协作应对,以确保该条约成为符合国家利益的国际规范。


不过,特许厅在综合考虑需求方意见及其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后,与美国、日本一样,并未在外交会议上加入(签署)该条约。



特许厅相关人士表示:“特许厅今后将通过说明会等形式共享《利雅得设计法条约》内容及外交会议结果,并听取需求方意见”,“同时将观测主要国家的加入动向,慎重审查我国加入条约的必要性及时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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