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为训诫”为目的 法院仍认定构成殴打

一名50多岁男子因被控在街头殴打一名正在吸烟的女性背部,被判处罚金。


25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为 Jang Minju 法官)表示,因涉嫌暴行被起诉的A某(50多岁)被判处罚金70万韩元。


A某于今年4月29日凌晨12时3分左右,在大田大德区Birye-dong一处无人商店前,发现正在吸烟的B某(22岁)。他因不满B某在自己孩子所在之处前面吸烟,喊道“女孩子为什么要抽烟”,并被指用手掌打了B某背部一下,因而被移送法办。


“哪有女人抽烟” 街头殴打女吸烟者的五旬男子被判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辩称,“这是出于训诫街头吸烟行为的目的所做的举动,不是殴打”,但合议庭未予采纳。



合议庭表示:“综合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及目击者陈述,可以认定存在暴行行为”,并称“考虑到A某实施暴行的程度相对较轻,且除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外无其他犯罪前科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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