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Law] “判处卖空重复下单3.8亿罚款属违法”
隶属金融委员会的证券期货委员会(证期委)以非法卖空为由,对某机构处以3.8亿余韩元的罚款,但法院作出了应予撤销的判决。法院认为,在对重复提交部分的处分类由并不成立的情况下,仍将该部分合并计算罚款金额,属于超越并滥用裁量权的行为,应当被撤销。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部(审判长 Kim Jeongjung 部长法官)于本月8日,在ESK资产运用针对证期委提起的罚款处分撤销诉讼(2023구합67897)中,判决原告胜诉。
证期委去年3月认定,ESK资产运用对EcoPro HN股票21万0744股(约251亿韩元)实施了无借券卖出,并以订单金额251亿余韩元为基准,计算并处以3亿8740万韩元的罚款。对此不服的ESK资产运用以处分事由存在问题且属于超越并滥用裁量权为由提起了诉讼。
合议庭认为,在被处分股票中,仅就17万5000股部分的处分事由可以成立,而就重复提交的股票部分,处分事由并不成立。因此认定证期委的处分属于超越并滥用裁量权,应当全部撤销。合议庭指出:“2021年8月1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提交了关于3万5744股股票的报价,该报价因海外中介机构的失误被取消,当天下午2时58分左右又重新提交了关于重复提交股票的报价”,“对ESK而言,只能预见在同一营业日就同一股票提交1次报价,难以预见会提交2次报价。”
合议庭接着表示:“在该处分中,仅就17万5000股部分的处分事由可以成立,而就重复提交股票3万5744股部分,处分事由并不成立”,“因此,尽管卖空订单金额为约203亿韩元,却在订单金额为251亿余韩元这一前提下计算罚款数额,本案处分违法。”
韩Suhyun 《法律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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