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中量刑低于检方求刑20年
合议庭称“交往暴力引发公愤…酌情考虑初犯”
今年4月在庆南巨济发生的交往暴力致死案件中,20多岁的加害人A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刑期低于检方的求刑。
据联合新闻社14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统营支院刑事1部(审判长法官 Kim Youngseok)当天以致伤致死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合议庭还下令其完成40小时的跟踪骚扰治疗项目。
合议庭表示:“本案属于约会暴力犯罪,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公愤”,“在对这类犯罪的谴责声日益高涨的当下,通过严厉处罚来敲响社会警钟极为迫切。”
关于加害人的犯罪手法,合议庭指出:“被告是体格健壮的成年男性,他在被害人睡觉刚醒之际,用手压住被害人的脖子或用拳头殴打等方式对其施加伤害,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年仅19岁,在尚未来得及体验自己面前展开的人生前就结束了生命。被害人遗属正经历难以言喻的悲痛与折磨,并希望对被告予以严厉惩处。”
A某因涉嫌于今年4月1日上午8时左右在巨济市一处单间公寓内殴打前女友B某致其死亡等罪名被起诉。被害人B某因外伤性硬膜下出血等伤情被诊断为需6周治疗,在巨济一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于同月10日因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此前,检方在上月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对A某求处有期徒刑20年。A某当时陈述称:“这是我明显的过错”,“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甘愿接受惩罚,今后一生都将怀着反省和谢罪之心生活。”
对于判处低于求刑的实刑原因,合议庭解释称:“被告并非以杀人故意杀人而被起诉为杀人罪,也看不出他是出于报复想要终止交往的被害人、带着报复目的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本案看上去是在被告与被害人情绪对立中,被告处于极度兴奋状态下,较为偶发地发生的。”
同时表示:“综合考虑到A某此前无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以及其在法庭上表示有罪恶感并流露出后悔自己行为的样子等情节,确定了本案的量刑。”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