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事故高管责任新规出台
监管机构可要求解职
“金融版重大灾害处罚法”
专职合规监察官作用将提升
近期大规模挪用等金融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急剧增加,金融圈为强化内部控制而推进的组织重组正全面展开。尤其是自今年7月起,《公司治理法》施行后,金融公司被强制要求提交明确界定最高经营层责任的“职责结构图(responsibilities map)”,各机构正忙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等应对措施。对负责职责结构图的合规监察人的角色,金融业界的关注度也在提升。
《公司治理法》施行后提交义务化
根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Min Byungdeok(54岁,司法研修院第34期)从金融监督院获取的资料统计,截至今年5月,银行业发生的金钱事故所致损失金额已高达66.2亿韩元。银行金钱事故的损失金额在2019年仅为10.2亿韩元、2020年为6.9亿韩元,但到2022年则激增至91.5亿韩元。
去年9月,国民银行公告了一起因员工诈骗导致的规模达26亿韩元的金融事故。该员工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假借与大型企业旗下清洁外包公司签订合同之名,虚增工作时间并伪造文件等,涉嫌通过上述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在农业协同组合银行,一家D营业网点的员工自2020年6月至今年8月,盗用熟人名义办理贷款,并将资金转入以熟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累计挪用金额达117亿韩元。
职责结构图是为提高对高管违反内部控制管理义务的审查与制裁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而引入的制度。该制度由可一目了然掌握各高管按职务划分职责的“职责体系图”和说明各高管职责细目内容的“职责说明书”构成。
引入职责结构图,意味着强化金融控股公司会长、银行行长等高管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一旦内部控制失败,根据《公司治理法》第30条之4(关于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可对疏于内部控制管理的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提出“解任要求”。
依据《公司治理法》,内部控制管理义务自金融公司编制职责结构图并向金融当局提交之时起开始适用。截至上月31日,KB国民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友利银行已完成提交。
《公司治理法》作为国会政务委员会单一案,于去年12月8日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2日公布。根据国会议案信息系统,政务委员会就立法宗旨说明称:“英国等多数国家为明确高管的内部控制责任,引入并运行职责结构图制度,国内也通过该制度促使各高管切实履行对本人主管领域的内部控制管理义务”,“尤其是向代表理事等对内部控制整体负最终责任者赋予统筹管理义务,以期明确其对长期、反复发生或具有组织性、广泛性问题的内部控制系统失败所应承担的责任。”
金融监督院今年2月13日就引入职责结构图表示:“金融公司高管被赋予对其主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义务,有望从根本上改变金融圈的内部控制行为模式。”
担任金融律师协会会长的法务法人太平洋律师 Lee Sangjik(59岁,第26期)表示:“国内金融圈事故接连发生,但有必要通过健全监管,培育其自我造血能力并营造能够自我牵制的生态”,“不过,通过类似职责结构这样的特殊方式对企业进行管制,仍需慎重审视。”
配置金融专业人士更为理想
在金融业界,引入并运行职责结构图的主导者——合规监察人,正受到高度关注。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汇危机之后,金融公司内部控制功能的必要性凸显,2000年代初,《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保险业法》等金融监管法律中引入了内部控制标准和合规监察人制度。此后,随着2017年《公司治理法》的制定,将分散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一体化。根据《公司治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金融公司必须设置至少1名合规监察人,并可在必要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位金融业界相关人士表示:“最初引入合规监察人制度时,人们将其视为金融事故发生后承担责任并离职的岗位”,“因此,相较于配备具备防范金融事故专业知识的人才,更倾向于将临近退休的高管安排到这一闲职上,这一倾向尤为明显。”
他接着指出:“若要有效预防金融事故,应将具备金融法或内部控制专业能力的人士,安排到合规监察人岗位及合规监察组织中”,“实际上,最近有消息称,损害保险协会等机构正着手强化对合规监察专业人力的资质要求,因此身边也越来越多同事以金融法或保险法为专业方向攻读研究生。”
记者 Kim Jihyun,《法律新闻》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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