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韩美差异就能看到答案”
Trinity·Han & Park在洛杉矶出版
问:我是美国公民,但想在韩国养老。正在了解韩国的疗养医院,也希望与亲戚一起生活。如果把我在美国的财产留给居住在美国的子女,这部分会成为韩国政府的课税对象吗?
答:韩国是以父母等被继承人的居住地为标准征收继承税的。如果是美国公民,同时在韩国居住并生活满183天以上,则被继承人的全球财产很有可能成为韩国的课税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也可能就继承税和赠与税进行课税。
问:我在美国留学并定居下来之前的10年间,每年都收到10万美元(约1.38亿韩元)的留学资金。父母和弟弟一直在韩国共同生活。弟弟能否将父母给予的这100万美元留学资金视为生前赠与,向我主张其应继份?
答:韩国法院不将父母为子女教育支出的金额认定为特别受益赠与。由于教育被视为父母的义务,因此即使子女已成年,原则上也不会将大学、研究生院等教育费用视为生前赠与。
在美国居住的韩裔人口已突破200万。其中既有希望回韩国养老、正在考虑“逆向移民”的老年一代,也有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在韩国生活的“寄居父亲”,还有从韩国父母那里获得资助的“留学生”子女。在他们对跨境继承与赠与税问题关注度不断升高的背景下,韩美两国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了相关指引。
法律法人 Trinity与美国律师事务所 HAN&PARK LAW GROUP(Han&Park 法律集团)为移民群体出版了《韩国和美国的继承与赠与,了解差异就能找到答案》一书,系统梳理两国在继承与赠与制度方面的差异。3日和5日(当地时间),在美国洛杉矶当地连续两天举行了新书出版纪念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韩裔美国人等往返于韩国和美国生活的移民及其家人所面临的继承、赠与和信托相关问题。与会者就自己在韩美两国是否构成课税对象,应以哪个国家为中心来规划继承与赠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提问。
报告由本书的共同作者、Trinity 代表律师 Kim Sanghun,以及 Han&Park 的美国律师 Park Yujin、Park Hayan 主讲,重点说明了韩美两国继承法与信托制度在实质内容和适用方案上的差异。
律师 Kim Sanghun 将是否存在应继份制度视为韩美继承法制度的最大差异。他表示:“如果父母是韩国国籍并在韩国去世,即便子女是美国公民,也适用韩国法律,因此可以主张应继份。但如果作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处理继承’,则属于例外情况,无法主张应继份。”他同时补充说:“对于留学资金,韩国法院一般不视为特别受益赠与,而是视为为子女教育提供的资助,因此被排除在应继份计算对象之外的可能性很大;相反,如果是在子女结婚时资助购房款或全租保证金等,则可能成为应继份返还的对象。”
美国律师 Park Yujin 强调,为了简化继承程序并有效保护家庭资产,应当善用“信托制度”。她表示:“在美国,没有能够公证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如需确认家庭关系或婚姻经历等,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检认证程序通常需要3至4年,如果进一步发展为诉讼,所耗时间会更长。”她尤其指出:“当作为美国非税收居民的父母要将资产安全地传给子女时,信托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工具,用以保护资产免受离婚、破产、债权人纠纷等子女个人情况的影响。”
美国律师 Park Hayan 表示:“像‘寄居父亲’那样,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却在韩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情形,可能会被视为美国的非居民,从而导致免税优惠减少,这一点务必要加以考虑。”她还就逆向移民问题指出:“在考虑在韩国养老的人当中,如果是美国公民并成为韩国税收居民,那么不仅韩国境内财产,美国境内财产也可能成为韩国政府的课税对象;美国同样会就公民的全球财产征税,因此发生双重课税的可能性很大。”
一家美国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需要与韩国和美国的法律专家开展更多合作,所以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近年来,受美国医疗体系问题、治安恶化、两极分化加剧等因素影响,考虑逆向移民回韩国的老年一代正在不断增加。”
《法律新闻》记者 Lim Hyunkyung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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