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疗设备安装及运营规则》部分修正案预告立法
考虑医疗机构与地区特性 制定安装标准例外依据

政府将放宽标准,允许郡地区和人口10万名以下市地区等医疗薄弱地区的医院,不论病床规模多少,都可以安装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乳腺摄影装置等特殊医疗设备。


在病床数少的医疗薄弱地区医院也允许安装CT、MRI View original image

保健福祉部31日表示,将截至12月10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特殊医疗设备的安装及运营的规定》部分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


目前法律规定,高价的特殊医疗设备只能安装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医院。以核磁共振成像为例,在市、郡及以上地区,仅允许拥有200张以上病床的医疗机构安装;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方面,市地区需200张以上病床,郡地区则限拥有100张以上病床的医疗机构安装。之所以作出此类限制,是因为如果允许病床数较少的地区也安装高价设备,可能引发过度诊疗等副作用。但从郡地区等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希望安装特殊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立场来看,有舆论认为这一标准构成过度限制。


修正案首先为保健福祉部长在考虑希望安装设备的医疗机构及地区特性后,承认豁免安装认可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并设立特殊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对豁免必要性进行综合审议。另外,综合考虑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的医学必要性及郡地区病床分布等因素,将郡地区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的设施标准从现行“100张以上病床”放宽为“50张以上病床”。


保健福祉部保健医疗政策官 Kim Kukil 表示:“通过此次施行规则修订,有望使医疗薄弱地区内的医疗机构也能适当提供利用特殊医疗设备的医疗服务”,并称“将通过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以及对医疗界和专家意见的征集,尽快制定包括共同利用同意制度在内的特殊医疗设备相关制度整体的进一步改进方案”。



此次修正案的立法预告期限截至12月10日。保健福祉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最终敲定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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