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称一审刑罚过轻并说明理由
一名二十多岁的女性向两名未婚妈妈支付金钱后接收新生儿,再转卖给其他女性,在二审中被判处更高的实刑。
据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庭(审判长崔成培)于29日撤销了一审对婴儿中介女A某(25岁)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进行儿童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二审合议庭还对将新生女儿卖给A某的B某(27岁)等2名女性,以及向A某支付金钱并接收B某女儿的C某(57岁)等共4人,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A某因2019年8月在仁川一家咖啡店收钱后,将出生仅6天的B某之女卖给C某等行为,被拘捕起诉。调查显示,她在案发前1小时30分钟前往B某住院的医院,代为支付98万韩元的住院费后接走了新生儿。
此后,A某与有意收养的C某见面,自称是亲生母亲,并以住院费和产后护理费名义骗取了300万韩元。由于B某反对,C某无法将该新生儿申报为自己子女,最终将婴儿交给某机构的“弃婴箱”,之后受害新生儿被其他家庭收养。
此前调查还显示,A某在同年7月也以类似手法,支付136万韩元接收一名新生儿后,又收钱转卖给另一名女性。她在2022年也曾因儿童买卖罪被全州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二审合议庭指出:“A某向在网络论坛发布收养帖子的人发送信息,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取受害儿童”,“她假装不知情而撒谎,出售新生儿以获取经济利益。”合议庭接着表示:“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一审量刑过轻,明显不当”,说明了加重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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