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宿型休息站“最长12年”限制将解除…可由地方条例延长
农食品部预告《农地法施行令·施行规则修正案》立法草案
事实上紧邻道路的农地也可行
政府决定取消为使原本禁止住宿的简易农막合法化而引入的“乡村停留型休憩设施”的期限限制。此前将存续期限限定为“最长12年”的规定,可能会成为乡村停留型休憩设施的进入壁垒,此次调整正是反映了这一忧虑。
农林畜产食品部29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农地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修正案》将预告立法至12月9日。
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8月发布乡村停留型休憩设施导入计划后,有观点提出,将存续期限限制为12年反而可能提高乡村停留型休憩设施的进入门槛。”他解释称:“根据《建筑法实施令》,此次修正案写入了相关内容,即在不损害安全、功能、美观和环境的范围内,地方自治团体可通过建筑条例在存续期12年届满后延长存续期限。”
关于必须与农地相邻的道路,亦规定为“消防车、急救车等可以通行的事实上的道路”。不仅法律上的道路,与作为道路使用的“现状道路”相邻的农地也可设置休憩设施,从而明确了道路的范围。此外,为减轻和消除迄今为止农用简易建筑使用者的不便,还一并纳入了相关内容,即露台、化粪池的安装面积不计入农用简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可另行安装。
同时,农林畜产食品部也放宽了对垂直农场在农地上选址的限制。为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农业生产力,社会各界持续提出“允许在不办理农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农地上设置垂直农场”的要求,此次调整正是对此作出的回应。
为改进这一问题,农林畜产食品部自今年7月起,已将以临时建筑物形式设置的垂直农场在农地上作其他用途的临时使用期限,从原先的最长8年延长至16年。本次修正案则规定,为使各种形式的垂直农场设施得以集聚和规模化,对于乡村特化地区和智慧农业培育地区,可在无需另行办理农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设置垂直农场。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业政策官Yoon Wonsup表示:“我们将切实推进此次修正案,使农地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力,也能为扩大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作出贡献。”他还表示:“到今年年底前,我们还将加快制定促进合理利用农地的整体农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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