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认为,如果分销代理公司员工错误认知贷款资格,向认购人说明可以办理中期款贷款,从而促成其签订办公楼式公寓(Officetel)分销合同,但事后贷款未能获批,认购人可以取消该分销合同。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第10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ongchan 于16日就A某(诉讼代理人为法务法人永民的律师 Song Jueun)起诉开发商B公司、分销代理公司C公司及代理公司员工D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2024가단208739案)中,作出“开发商B公司应支付6371万余韩元”的部分胜诉判决。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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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曾前往位于首尔道峰区的一处办公楼式公寓样板间,从负责分销合同业务的C公司员工D某处听取分销相关说明,并于2022年8月签订了分销合同。在咨询过程中,A某表示,自己是自由职业瑜伽教练,新冠疫情暴发后收入偏低,且部分收入以现金方式领取,难以准确证明所得金额。对此,D某在向B公司等方面询问上述情况后,向A某说明可以办理中期款贷款。B公司根据分销合同为A某介绍了中期款贷款的金融机构,2023年5月,A某提出贷款申请,但最终贷款失败。A某遂提起诉讼称:“在签订分销合同时,听取了可以办理中期款贷款的说明后才签约,如无因D某错误说明而产生的误解,就不会签订本合同,因此本分销合同应予撤销。”


法院认为:“A某可以撤销本分销合同,且随着载明A某有意撤销分销合同的本案起诉状副本于2024年2月8日送达A公司之时,本案分销合同已被合法撤销。”


Kim法官表示:“应当认定,A某是基于对D某‘可以办理中期款贷款’这一说法的信赖而签订本案分销合同。分销合同中虽载明,如中期款贷款未能执行,则由认购人自行缴纳该款项;即便A某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关于中期款贷款是否执行等事项,分销咨询师并无另行作出保证’,但既然D某作出了与此不同内容的说明,则该误解属于由分销代理公司员工D某等人所诱发的误解,且属于就分销合同法律行为内容重要部分所产生的误解。”


但Kim法官未认定C公司和D某构成不法行为。Kim法官指出:“仅凭A某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D某在明知不可以办理中期款贷款的情况下仍欺骗A某,且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D某对A某实施了不法行为,因此不能认为D某实施了不法行为。”


促成本案胜诉的律师 Song Jueun 表示:“法院对未考虑认购人现实需求和需要、而由分销代理公司进行的过度分销合同招揽行为作出了严格判断,从而在被称为‘以卵击石’的分销合同撤销诉讼中实现了胜诉。”



朴秀妍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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