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广播电台等播出频道业务监管…解除对IPTV频道持有数量的限制 View original image

针对广播·数据·点播(VOD)节目提供事业(PP)的市场准入监管,将从现行的登记制放宽为申报制。同时,限制互联网多媒体广播(IPTV)运营商不得过度持有或施加强大影响力的PP频道经营限制也将被废除。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22日公布了为推动媒体环境创新而修订的《广播法》和《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事业法》(互联网广播法)。


相关修正法案于上月26日经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于本月15日经国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除电视领域以外,对广播·数据·点播(VOD)PP的市场准入监管,将由现行登记制放宽为申报制。由此,在PP申请时放宽关于资本金、设施要件等方面对经营者的负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同时,废除此前为了防止IPTV运营商过度持有PP频道或对其施加强大影响力而实施的PP经营限制。现行制度下曾规定,不得持有超过全部PP数量五分之一以上的股份。


通过本次修法,有望提升内容投资激励,并实现与其他广播运营商(综合有线广播公司、卫星广播公司)之间监管的公平性。


Choi Junho 科技信息通信部广播振兴政策官表示:“随着广播媒体产业正重组为全球竞争格局,科技信息通信部今后也将积极推进监管改善,不断强化广播产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本次修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满6个月的2025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科技信息通信部计划近期预告立法,制定规定PP申报程序等具体内容和手续的总统令(广播法施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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