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禁止Korea Zinc回购自家股票”第二次临时处分申请
法院驳回了永丰方面针对高丽锌自行股份公开收购所提出的中止假处分申请。由此,高丽锌得以通过回购自家股票来防御经营权。
2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首席部长法官 Kim Sanghun)就永丰针对高丽锌董事长 Choi Yunbeom 一方提出的中止公开收购程序假处分申请作出了上述决定.
在本次第二轮假处分诉讼中,高丽锌的自有股份公开收购究竟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还是为了包括崔会长在内的现任经营层利益,成为重要争点。
永丰与高丽锌方面围绕以下具体问题展开尖锐对立:▲以每股89万韩元进行的高丽锌自家股票公开收购是否会给公司造成损害 ▲作出该决议的董事是否违反了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是否可以仅凭董事会决议,将任意盈余公积金计入可分配利润限度内并作为回购自家股票的资金来源 ▲第一大股东永丰无法参与的自家股票公开收购是否违反股东平等原则等。
在高丽锌宣布将于23日前以3.6万亿韩元规模公开收购自家股票后,永丰方面向法院提出假处分申请,旨在阻止该收购。此前,永丰方面曾以“为确保高丽锌经营权将发起公开收购”为由,在该收购期间(上月13日至本月4日)请求法院禁止高丽锌回购自家股票,但该申请已于本月2日被驳回。
永丰、MBK Partners与作为现任经营层的董事长 Choi Yunbeom 一方,正围绕世界第一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高丽锌的经营权展开股权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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