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交通公社14日至18日在1至8号线276座全线车站开展防止逃票宣传活动
逃票是明显的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逃票者民事和刑事责任
首尔交通公社(社长 Baek Ho)表示,为了根除久拖不决的地铁不文明及违规行为,将于本月14日至18日开展为期5天的防止逃票宣传活动。
公社有关人士称,将在2号线新道林站和弘大入口站与劳动组合、机场铁路等联合开展旨在提升市民意识的地铁防逃票宣传活动。同时,以17个营业事业所为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在公社管辖的1~8号线全部276座车站,于上述期间同步推进防止地铁逃票的宣传活动。
公社表示,尽管每年都进行强力查处,但逃票行为反而在持续增加。
最近3年平均每年查处5万3199件,追缴金额达23亿4395万5000韩元。
逃票类型包括:未持有车票却使用地铁的无票未申报行为、违规使用敬老(免票)交通卡、违规使用中小学生优惠票等。
地铁乘客应当依据旅客运输约款使用适当车票,如发生车票遗失等异常情况,为避免被误认为逃票,应事先向工作人员申报,并按照约款规定的程序缴纳票款。
如在逃票时被查获,根据《铁路事业法》及公社旅客运输约款等规定,须缴纳相应乘车区间票价,并加付相当于该区间票价30倍的附加票款。如有既往逃票记录,还将合并既往逃票部分一并计入附加票款,因此乘坐地铁时务必使用合法车票。
市民应当清楚认识到,在地铁这一公共设施中实施逃票行为,是将自身应负的责任转嫁给他人,也是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逃票查处方式也更加智能化。从以往的现场当面查处,正在转变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和视频监控等手段的科学化方式。如果认为在刷交通卡的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就可以逃过查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在逃票被查处后,如确认存在既往逃票记录,也会将其一并计入,强力追缴附加票款。
公社对于被查处逃票却拒不缴纳附加金的乘客,将依据《刑法》第347条之2关于利用计算机等实施诈骗罪及《刑法》第348条之2关于不正当利用便利设施罪提起刑事控告。虽然罚金数额略有差异,但司法机关一直对相关行为一贯适用罚金刑。
此外,公社参考了海外地铁附加金征收案例(香港为票价333倍、波士顿83倍、多伦多78倍、悉尼59倍、慕尼黑50倍等),为确保对逃票行为实施严格管制并切实提高附加金征收效果,于2024年8月提出将附加金从现行票价30倍上调至50倍的《铁路事业法》修法建议,目前国土交通部等相关机构正在审议中。
同时,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公社还会对拒不缴纳附加票款的逃票者提起民事诉讼,直至追缴完毕。作为地铁运营机构,这是为了确立公平有序的地铁乘车秩序。
公社在整合之后已进行约110件诉讼,截至目前金额最高的附加金诉讼,是2018年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对新道林站一名逃票者提起的案件,获法院确认的金额为1975万3000韩元。该案目前因增加了迟延利息,金额已达2500万韩元,当事逃票者迄今已偿还约1200万韩元,并在两年间每月缴纳约60万韩元。
# 30多岁女性A某自2023年1月起约6个月间,在往返居住地新道林站与工作地合井站的通勤途中,使用登记在其67岁父亲名下的敬老卡约470次。车站工作人员B某通过分析车站计算机资料,发现A某所使用的敬老卡上下车数据(67岁男性)与视频画面中的人物(30多岁女性)不符,遂将A某查处为逃票者,并就约470次逃票行为向其追缴附加票款1900万韩元。然而A某拒绝缴纳附加票款,首尔交通公社除对A某提起刑事控告外,还向首尔00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判决,确认其有义务支付1900万韩元及迟延利息。判决后,A某自愿缴纳了500万韩元,但因未支付剩余金额,首尔交通公社对其存款账户实施了查封,强制执行追回500万韩元。在强制执行之后,A某与首尔交通公社协商,就剩余的1200万韩元承诺分24个月缴清,目前正以每月约60万韩元的方式分期偿还。逃票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对于逃票者,为了确立公平的地铁乘车秩序,将被追究到底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首尔交通公社社长 Baek Ho 表示:“有必要在市民中进一步强化这样一种认识:地铁逃票是违背自身良心的明确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公社持续开展的预防宣传和专项整治,彻底杜绝逃票行为,确立公平有序的地铁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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