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地方法院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因不满对亲生儿子作出处罚决定
一名六十多岁的公共机构职员,因不满自己儿子被处以罚款,找到负责的公务员并以“我要杀了你”进行威胁,被判处罚金刑。
30日,据联合通讯社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o Youngsik)以恐吓罪起诉的六十多岁男子A,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据悉,身为公共机构任职人员的A,因涉嫌在去年10月6日威胁大田关税厅公务员B而被移送审判。他对关税调查组以违反外汇交易法嫌疑对其儿子作出处罚性罚款决定心怀不满,向大田关税厅提出了二十余次民怨申诉。但在申诉未获受理后,A最终亲自来到位于大田儒城区的办公大楼正门前,见到了B。
当时目睹两人会面的证人证称,A与B勾肩搭背,并贴近B的耳边低声说了些什么。调查结果显示,A对被害人B发出了“我要把我们家人受到的痛苦还给你、我要杀了你”等威胁。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引起恐惧感”,“综合考虑犯罪经过、手法等,罪质并不轻”,说明了量刑理由。
与此同时,统计显示,最近6年间针对公务员的恶性民怨每年多达约4.1万件。
20日,国民力量党议员 Lee Seongkwon(釜山沙下甲)从行政安全部获得的资料显示,最近6年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针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共有24万9714件。按年度来看,2018年3万4484件,2019年3万8054件,2020年4万6079件,2021年5万1883件,2022年4万1559件,2023年3万7655件。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辱骂和威胁达22万8837件,占绝大多数,其次是性骚扰(2851件)、暴行(1614件),此外还有破坏公物、持有危险物品、醉酒滋事、妨碍公务等行为。
Lee议员强调:“民怨人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损害市民便利的自私行为”,“政府应持续监测近期发布的防止恶性民怨和保护公务员对策的实效性,将公务员受害降到最低”。
去年7月,国民权利委员会发布全国范围“恶性民怨人”为2784人的全面调查结果。这是此前在3月至5月期间,以49个中央行政机关、243个地方自治团体、17个市道教育厅为对象,对恶性民怨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得出的结果。
从恶性民怨人类型来看,通过业务负责人的私人电话多次发送数百条短信的“习惯性·反复”类型,以及“辱骂·暴行·威胁”类型,各占48%(1340人)和40%(1113人),构成了大多数。另有在公开负责公务员实名后,鼓动他人打抗议电话等“标注坐标”类型占6%(182人),因不满民怨处理结果而过度申请信息公开或提出非理性主张的类型占3%(80人)。按机构类别统计,恶性民怨人分别为基层地方自治团体1372人、中央行政机关1124人、广域地方自治团体192人、教育厅96人。
国民权利委员会说明称,尽管恶性民怨的实际情况十分严重,但整体机构中有45%(140个机构)在最近3年内未实施过恶性民怨应对教育,即使实施了教育,也有大量案例并非适当的恶性民怨应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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