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仁川一处公寓商街停车场殴打一名要求其挪走“双排停车”车辆的女性而引发争议的前健美选手,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2-1庭(审判长法官 Lee Suhwan)27日在二审宣判公判中,以违反《关于惩治暴力行为等的法律》之共同伤害等罪名,驳回了被告A某(39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合议庭表示:“A某虽为受害人向法院提存了1亿韩元,但受害人仍称遭受身心痛苦,并一再请求从重处罚”,并判断称:“难以认为其已达到相当于和解程度的损害赔偿。”合议庭接着指出:“综合量刑情节来看,原审刑期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亦不能认定过重或过轻而显失公正”,宣告“驳回被告人与检察官的上诉”。
A某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仁川市南洞区一处公寓商街停车场内,用拳头和脚猛烈殴打一名30多岁的女性B某并致其受伤。
当时,B某因自己的车辆被A某的车堵住,打电话要求其挪车,随后与赶到现场的A某发生口角。在此过程中,A某抓住B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用拳头等对其实施殴打。因这起事件,B某肋骨骨折等,受到需6周才能痊愈的伤情。当时A某夫妇主张系“互殴”,但随着记录下施暴画面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被公开,此事引发巨大争议。
A某在警方侦查阶段,因法院驳回逮捕令而被不拘留起诉,但在今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案发一年多后在法庭上被当庭收监。当时一审法院表示:“考虑到其单方面殴打受害人的事实,只能判处实刑。”
案发现场同在一处的A某妻子也因共同伤害嫌疑于去年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处于怀孕状态未接受警方调查,最近以不拘留状态被移送检方。据悉,作为前健美选手、在国内比赛中多次获奖的A某,在事件发生后已关闭其经营的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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