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续约请求权等措施遭反对……损害消费者福利”
韩国经济人协会向国会提交了反对《加盟事业法》及《代理店法》修正案的意见书。其理由是,若按修正案赋予加盟店经营者无限期的合同续签请求权,将会抑制加盟总部的经营活动,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从而损害消费者福利。
6月18日下午,Yeondon Bolkatsu加盟店主协商会与全国加盟店主协商会相关负责人在首尔江南区Theborn Korea总部前举行记者会,公布Yeondon Bolkatsu加盟店受害案例。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韩国经济人协会24日表示,近期已向国会提交了反对《加盟事业法》《代理店法》修正案的意见书,请求慎重审议包括引入经营者无限期合同续签请求权、强制总部启动交易条件协商义务、将代理店经营者团体组建权予以明文化等在内的监管措施。
韩国经济人协会主张,若给予经营者无限期合同续签请求权,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可能侵害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修正案,经营者可以向总部要求续签加盟合同,而总部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
现行法律中,经营者行使合同续签请求权的期间被限制为10年,修正案则取消了这一期限限制。不同于《加盟交易法》修正案,《商铺建筑租赁保护法》将合同续签请求权的行使期间限定为10年。《下包法》《代理店法》《大规模流通业法》等则并未单独保障合同续签请求权。韩国经济人协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在以经营者之间持续交易关系为前提并投入大量资金的诸多领域中,若仅在加盟交易领域承认无限期合同续签请求权,恐有违法律上的公平性。”
韩国经济人协会还指出,若向加盟店主保障无限期合同续签请求权,可能导致消费者服务质量下降,因为加盟店主可以通过终身合同维持既得权,而总部将难以加以制约。
韩国经济人协会主张,以法律强制要求总部与加盟店主团体(经营者团体)进行协商,属于过度干预。现行《加盟事业法》规定,若经营者团体请求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总部应对此予以诚实回应;而修正案则改为必须义务性回应,若违反则将受到整改措施等制裁。
韩国经济人协会表示,将经营者团体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进行解读,并据此对总部强制赋予协商启动义务,过于严苛。韩国经济人协会一位相关人士称:“加盟店经营者团体可能出于不当干涉总部经营之目的滥用协商权,而且多数总部在人力等规模方面不及经营者团体,可能在谈判力上处于劣势。”
此外,还有意见指出,若按照《代理店法》修正案,将代理店经营者团体组建权予以明文化,可能通过合谋等行为损害消费者福利。修正案包含了将代理店经营者团体组建权明文化的内容。
据韩国经济人协会介绍,代理店各经营者在销售价格制定和营业活动方面均为独立行事,并不像加盟店那样对商品和服务统一实行同一价格政策。在此情况下,若以法律形式明文化代理店经营者团体的组建权,基于其定价权,合谋的可能性将会增大,这是韩国经济人协会的主张。
韩国经济人协会经济产业本部长 Lee Sangho 表示:“在《加盟事业法》《代理店法》议员提案中未能充分反映企业声音,颇为遗憾。考虑到加盟总部和代理店总部同样是合同相对方,有必要对法律进行完善,在兼顾总部与经营者双方的前提下,公平保障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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