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否就‘将子女的姓氏及本贯确定为母亲的姓氏及本贯’进行过协商?”
这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中包含的问题。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对该项问题回答“否”,今后出生的子女就会优先随父姓。只有在结婚登记当时就未来将要出生的子女姓氏问题进行协商,子女才能随母姓。
因此,有舆论认为,既然时代已经发生变化,就应当废除父姓优先主义,改为在子女出生时由父母协商决定姓氏。2024年4月举行的“2024国家愿景立法政策会议”上,就将包含这一内容的相关规定修改列为立法课题。近日发布的国会立法调查处国政监察议题报告中也涉及了这一问题。
父姓是原则,母姓属例外
民法第781条第1款规定,以子女随父亲的姓氏及本贯为原则,只有在父母在结婚登记时协商决定子女随母亲的姓氏及本贯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让子女随母姓。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在结婚登记表中“姓氏及本贯协商”一栏选择“是”后又未另行提交协商书,就无法将母亲的姓氏及本贯传给子女。协商书中写明“协商将所有将要出生子女的姓氏及本贯确定为母亲的姓氏及本贯”。因此,也有人指出,必须将子女的姓氏一律确定为一方的姓氏,缺乏灵活性。
在结婚登记之后,若想让之后出生的孩子随母姓,程序就更加复杂:△离婚后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 △在子女出生后向法院申请变更姓氏及本贯。在申请变更姓氏及本贯时,还必须证明出于子女福祉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变更,因此在时间和费用方面的负担都不小。
从“强制”父姓到“优先”父姓
过去曾实行强制随父姓,但根据2005年宪法法院的裁决,法律被修改为父姓优先。2005年,宪法法院就民法第781条第1款中“子女随父亲的姓氏及本贯”部分作出了违宪不合宪法决定(2003宪家5)。理由是,单方面强制使用父亲的姓氏而不允许使用母亲的姓氏,侵犯了人的尊严和平等的男女地位。此后修订的民法在坚持父姓主义原则的同时,允许父母协商后作为例外让子女随母姓。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有观点指出有必要对“父姓优先”进行修改。2019年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女性家庭部就家庭多样性进行的全国舆论调查显示,对于在子女出生登记时由父母协商决定子女的姓氏及本贯这一做法,受访者中每10人有7人(70.4%)表示赞成。
姓氏制度研究者、法学博士Lee Gisu指出:“有必要根据社会变化进行修法”,“目前存在△姓氏及本贯变更程序复杂且带来心理负担 △缺乏父母姓氏结合的选择权 △性少数者家庭在姓氏及本贯方面的问题等情况。”他同时表示:“父母的选择权固然重要,但更需要根据子女年龄阶段性地赋予其自我决定权,保障子女也能决定自己姓氏及本贯的法律弹性,从而完善姓氏制度”,“扩大对姓氏及本贯的选择权、反映家庭多样性的修法,将成为实现两性平等的重要支点。”
在海外,关于决定子女姓氏的期限和方式并没有太多限制。英国不仅允许父母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子女的姓氏和名字,而且在这方面没有法律限制。法国在民法中规定,父母可以选择子女的姓氏,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间二选一,也可以将两者并列。中国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中国在2016年实施二孩政策后,将母亲姓氏传给第二个子女的情况有所增加。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在上海市有10%的新生儿随母姓。
目前,关于父姓优先主义的宪法诉愿案件仍在宪法法院审理中。然而,法务部在2022年曾就此表明保守立场。法务部主张:“如果要求在每个子女出生时都就其姓氏进行协商,那么子女姓氏的不确定状态可能会无限延长,一旦协商不成,还可能成为家庭不和的导火索。”
2020年,隶属于法务部的“包容性家庭文化法制改善委员会(委员长Yoon Jinsu)”曾表决通过,建议废除民法第781条中的父姓优先主义,将父母协商作为原则等,推动对关于子女姓氏及本贯决定方式的民法第781条进行全面修订,但此后并无实质性进展。
安炫 《法律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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