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即便只是单纯观看拍摄到他人的闭路电视(CCTV)影像,也可以被解释为接收个人信息,从而予以处罚。
据法律界15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于上月23日撤销了原审对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起诉的前江原道议员 Lee Kichan 作出的无罪判决,将案件发回春川地方法院重审。
Lee 前议员因在2019年2月为确认特定人员是否拨打了112报警电话,通过殡仪馆工作人员查阅CCTV影像,并用手机进行拍摄,被指以不正当目的接收了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而遭到起诉。
《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出于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接收个人信息的行为。
一审认定其有罪,判处罚金100万韩元,但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改判无罪,认为仅仅是查阅影像,不能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禁止的“提供”行为。
然而,大法院认为:“对于与被拍摄个人的肖像、身体形态及位置信息等相关的‘影像形式个人信息’,如果通过观看的方式获取能够特定并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从而完成对该信息支配·管理权的移转,也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个人信息的接受方’。”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对CCTV影像进行拍摄,仅凭查阅行为本身就可以视为接收个人信息的行为。大法院指出:“工作人员播放影像使被告能够观看,而被告实际观看了该影像,这一行为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提供个人信息行为”,并判示“原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误解,足以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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