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给予机会,以观察和感化代替社会隔离”

偷拍穿裙女子的高中生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在书店等公共场所偷拍女性身体的高中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制作、传播等性剥削物)等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君(17岁)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还下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和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限制其在儿童、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各5年。


A君于去年4月在天安一书店内,因有市民举报“有个只给穿裙子的女人拍照的嫌疑人”,当场被抓获。警方从A君的手机中获取了包括同校女学生照片在内的大量受害影像,并依据现行犯将其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他在一年多时间里,在公共场所对女性裙底等部位进行了70余次偷拍,因此被拘捕并提起公诉。


合议庭表示:“他因同类犯罪已被移送少年保护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却毫无警醒或罪恶感,再次实施犯罪,罪质恶劣,且受害者们也表示身心受到痛苦。”


但合议庭同时指出:“非法拍摄物的程度不算严重,相当一部分受害者尚未被识别,也未发现向外部传播的迹象。考虑到他在羁押生活中似乎有反省时间,与其宣告实刑将其与社会隔离,不如通过观察和教化的尝试,给予其成为正确社会成员的机会,更为适当。”并就此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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