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成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的引爆点”
在韩国社会围绕医疗协助死亡与尊严死合法化的争论日益激烈之际,有分析指出,加拿大在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前后的情形及其立法过程与韩国有相似之处,具有一定启示意义。鉴于宪法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与尊严死相关的宪法诉愿,此次分析更受关注。
宪法裁判研究院(院长 Kim Hayul)于4日在首尔江南区宪法裁判研究院大讲堂,以“人口变化与宪法”为大主题,举办了第13届国际学术研讨会。
4日,在宪法裁判研究院研讨会上,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Jocelyn Downie(左)正在发表演讲。右侧为担任指定讨论人的首尔大学法学院教授 Lee Eunsang。 法律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当天,以“加拿大医疗协助死亡:宪法上的探索”为主题进行发表的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Jocelyn Downie,介绍了加拿大医疗协助死亡(MAiD,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实现合法化的全过程,并梳理了可供韩国借鉴的启示。
加拿大于2016年先对阿尔茨海默病等末期疾病患者实现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随后在2021年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不治之症患者。今年3月起,原本对厌食症、抑郁症等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实施医疗协助死亡的限时条款将到期,按计划本应允许对这类患者实施医疗协助死亡,但由于议会以“卫生保健体系尚未做好准备”为由反对,适用期限被延长至2027年3月。
Downie教授表示:“回顾加拿大实现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的过程,可以发现当前韩国的情况与之有许多相似之处”,“尽管两国之间存在多方面差异,但回顾加拿大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的历程,并从中提炼可适用于韩国的启示,将是一项颇有意义的工作”。
她首先分析称,加拿大和韩国都在最高法院作出明确承认中止维持生命医疗权利的判决之后,才相继制定了相关法律。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0年、1992年和1993年接连判示:“加拿大人有权拒绝潜在的延命治疗,这种拒绝应当受到尊重。”随后,2015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刑法中禁止医疗协助死亡的条款作出违宪判决,这成为推动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的导火索。
在韩国,2009年在所谓“金老太太事件”中,最高法院全院合议庭作出了首个允许中止无意义延命治疗并明确其标准的判决(2009다17417)。Downie教授说明称:“韩国同样是在全院合议体判决之后,制定了将中止延命治疗合法化的《关于临终过程患者的临终关怀·缓和医疗及维持生命医疗决定的法律》。”她还提到,韩国宪法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脊髓炎患者 Lee Myungsik 提起的、与协助尊严死相关的“确认非真正立法不作为违宪的宪法诉愿”。
韩国与加拿大在医疗协助死亡相关的接纳性舆论正在形成方面也具有相似性。根据2016年加拿大一项民意调查,全国有85%的受访者支持最高法院就禁止医疗协助死亡条款作出的违宪判决。在韩国,2022年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82%的受访者赞成协助死亡。Downie教授指出:“与加拿大在协助死亡合法化之前的情况相似,近来在韩国,前往已将协助死亡合法化的瑞士接受协助死亡的人数正在增加。”
加拿大和韩国都未能通过国会提出的法案实现合法化,这一点也相似。加拿大自1991年至2009年间多次尝试通过立法将医疗协助死亡合法化,但均未真正完成立法。在韩国,第21届国会中,议员 Ahn Kyu-baek 于2022年提出了允许医疗协助死亡的法案,但最终被废弃;Ahn议员又在今年7月第22届国会中重新提出了该法案。
Downie教授解释称,鉴于最高法院的违宪判决等因素推动了加拿大医疗协助死亡的合法化,“司法机关的判断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因此在立法阶段发挥了引爆点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当天的研讨会上,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Bridget Lewis 发表了题为“代际气候正义:澳大利亚的讨论”的报告,Gangwon大学法学院教授 Park Siwon 参与了指定讨论。以“德国宪法上的家庭概念变迁”为主题的分会场中,德国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非专任教授 Lee Hyunjeong 作了发表,Hanyang大学法学院教授 Jung Munsik 参与指定讨论。
记者 Hong Yunji 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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