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行贿,要求其删除对公司不利的资料而被起诉的锦湖韩亚集团前任高管,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2庭(金容中、金智善、苏炳珍首席法官)于6日对因妨害公务执行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前锦湖韩亚集团常务尹某(51岁)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同时被起诉、因收受金钱而删除资料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前工作人员宋某(54岁),部分指控被认定无罪,刑期减轻6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00万韩元罚金及追缴约417万韩元则维持原判。
但合议庭考虑到二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未当庭予以收监。
尹某被控于2014年至2018年间,请托宋某删除公司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中部分对集团不利的内容,并作为对价向其提供价值417万8000韩元的金钱及宴请,因此被移送审判。
据悉,宋某删除的资料中,包括当时因被刑事告发而接受调查的前锦湖韩亚集团会长Park Samgu不利的相关材料。宋某还被指控事先将针对该公司的现场调查和稽查日程泄露给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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