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协《关于审查限制金融保险公司表决权的监管》报告
“请将‘金融关联业’纳入表决权行使对象”

有观点提出,应当放宽《公平交易法》中关于金融、保险公司对子公司持股的表决权限制监管。其理由是,需要为属于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的金融保险公司进军金融科技等新业务领域奠定法律基础。


放宽《公平交易法》中对金融保险公司子公司股票表决权的限制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经济人协会4日表示,委托西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Hong Daesik 撰写并发布了题为《作为金产分离规制的〈公平交易法〉上金融、保险公司表决权限制监管检讨》的报告,提出了上述主张。


报告指出,目前属于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并被禁止对国内关联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的金融保险公司的范围过于宽泛。《公平交易法》中“金融业或保险业”的范围,遵循依据《统计法》制定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按照这一标准,不仅接受客户资金存款的银行、保险等吸收存款类金融公司属于金融保险公司,仅具有放贷功能的资本公司、信用卡业等也被归类为金融保险公司。


报告批评称:“在金融与产业融合导致边界日益模糊的情况下,以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为基准来界定金融保险业,难以反映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


报告还指出,近期司法部门也将“接受客户资金存款的情形”限定为金融保险公司被视为《公平交易法》上表决权限制规制对象金融公司的前提。


根据报告,大法院已于今年4月作出最终判决,撤销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22年底对 Kim Beomsu 作为创始人、持股100%的 K Cube Holdings 下达的纠正命令。该纠正命令的依据是其涉嫌违反金产分离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K Cube Holdings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整体收益中95%以上为金融收益,应被归类为金融公司,却仍对所持有的 Kakao 和 Kakao Games 股票行使表决权,因而下达了纠正命令。K Cube Holdings 不服,向法院提起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诉讼。法院认定,仅运用自有资金获取金融收益的企业,不能视为金产分离规定的适用对象,最终支持了 K Cube Holdings 的主张。


报告评价称,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将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金融保险业中运用客户存款资金(他人资金)的产业活动,与运用自有财产(自有资金)的活动加以区分,并解释为仅对运用他人资金的金融业适用表决权限制。


报告建议,应通过修改《公平交易法》中对金融保险业的定义,放宽表决权行使限制。参考美国立法例,将信用评级业、税务代理服务、虚拟资产交易所等附属于金融行为的“金融相关业”纳入金融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表决权的对象。其宗旨是,为属于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的金融保险公司进军金融科技等新业务,提供法律基础。



报告还提出,可参考《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的金融产品、服务分类,将表决权限制规制的适用对象限定为“依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及其施行令,经营类存款性产品的金融保险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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