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1日表示,本月将会同国防部、行政安全部联合开展“非法武器类自愿上交期”活动。
自愿上交对象为未经许可持有的,或持枪许可已被取消的枪支、火药类、刀剑、喷射器、电子冲击器、弩等。在此期间自愿上交的,原则上免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如本人希望继续持有,可在经过是否存在不适格事由等审查程序后获得许可。
举报方式为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前往就近警察机关或设有举报点的军队部队,提交非法武器。如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难以在举报期限内提交非法武器,可先通过电话或邮寄进行事前举报,之后再提交实物。
如制造、销售或持有非法武器被查获,将依据《枪炮火药类管理法》被判处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3000万韩元以上1亿韩元以下罚金。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为预防枪支、刀剑等事故并确保安全持续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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