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碳中和法被裁定违宪不合宪,2026年度高强度气候法案预告
宪法法院裁定《碳中和基本法》部分违宪
2031年以后须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共同民主党称“将连同驳回内容一并检讨强化气候对策”
本月29日,宪法法院认定我国政府应对气候危机的措施可能侵犯国民基本权利后,代理律师团和诉讼申请人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前召开记者会。照片=记者姜镇亨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宪法法院作出判断称,政府对气候危机的不充分应对正在侵害未来世代的基本权利。宪法法院裁定,未在2031年以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碳中和·绿色成长基本法》(下称“碳中和基本法”)不符合宪法。尽管相关条款的宪法诉愿被驳回,但由于减排量的计算方式也引发争议,今后仍有可能被修改。按照宪法法院设定的修改期限,待2026年2月之后,一部较现行规定更为严格的气候法案有望出台。
宪法法院于29日就《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成长基本法(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作出全体法官一致意见的违宪不合宪决定。第8条第1款规定“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18年基础上至少减少35%”。政府依据该条款制定了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0%的目标,但此后并未再设定目标。碳中和以2050年为基准,却没有针对2031年至2049年的减排目标。
宪法法院认为,由于缺乏2031年以后的减排目标,“侵害了申请人的环境权”。其依据是“过少保护禁止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所谓过少保护禁止原则,是指国家为保护国民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法律保留原则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宪法法院指出,政府为了保护国民免受气候危机侵害,至少应当作出一定努力,但在毫无目标的情况下,已经违反了“保护基本权的义务”。
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方法也被推上了争议的风口。根据碳中和基本法,2018年的排放量按“总排放量”计算,2030年则按“净排放量”计算。如果采用相同的计算标准,政府提出的40%减排目标将无法实现。宪法法院9名法官中有5人也指出,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温室气体减排在实际上无法实现这一点已十分明确。不过,宪法诉愿要获准至少需要6名法官同意,因差1票而被驳回。
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政府和国会必须在2026年2月底之前制定2031年至2049年的碳减排目标。目前2030年的净排放量目标值为4亿36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依据《巴黎协定》,到2050年这一数值至少不得高于0。为此,政府需要构想26年后温室气体预期排放量、减排速度以及碳吸收和清除计划。尤其是2030年排放量为2亿307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占比最大的工业部门将如何调整,被视为关键变量。
虽然相关条款被驳回,但由于多数法官已提出问题,国会今后也可能对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方法进行检讨。如果如此,那么到2030年必须实现的减排量将立即增加。一旦统一按净排放量计算,实际减排幅度将从40%降至36.4%,而净排放量的减排幅度也仅为29.6%。若进一步上调减排目标,政府的能源转型速度以及对产业界造成的影响都将相当可观。
政府和国会表示将启动修法工作。环境部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计划切实落实后续措施”。共同民主党气候行动议员团体“紧急”则表示,“将立即启动对修正案的审查”,并强调称,“不仅会检视被宣告违宪不合宪的条款,也会将被驳回的内容纳入考量,广泛研究进一步强化我国应对气候危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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