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全体法官:“碳中和法第8条第1款违宪不合宪”
须在2026年3月前制定更严格气候对策

以 Lee Jongseok 宪法法院院长为首的宪法裁判官们29日下午进入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审判庭,出席宪法诉愿及违宪法律审判并就座。 照片=记者 姜珍亨 提供

以 Lee Jongseok 宪法法院院长为首的宪法裁判官们29日下午进入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审判庭,出席宪法诉愿及违宪法律审判并就座。 照片=记者 姜珍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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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作出判断认为,未在2031年以后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碳中和基本法》不符合宪法。


宪法法院当天下午3时26分就婴幼儿、青少年、市民团体等提出的4件气候诉讼宪法诉愿案件中的一件作出决定,就《为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全体裁判官一致认为“与宪法不相符合”。


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较2018年减少35%以上。政府虽设定目标,要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0%,但2031年以后却没有任何基准。


宪法法院表示,“(该条款)对于2031年至2049年的减排目标,在任何形式上都未提出定量水平”,“违反了最低保护义务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未履行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从而侵害了申请人的环境权”。


所谓最低保护义务原则,是指国家为保护国民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法律保留原则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该条款自2026年2月28日之后效力将被停止。在此之前,政府和国会必须制定更为强化的气候对策。


不过,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到2030年为止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过低,侵害国民基本权利”的主张,宪法法院予以驳回。



本次诉讼自2020年起由青少年、婴幼儿及市民团体提起,是亚洲首例涉及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气候诉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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