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外商投资法》施行令修正案将于27日施行

今后在国家安全受到怀疑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将可以依职权对外国人投资进行审议。


产业通商资源部26日表示,将自27日起实施包含上述内容的《促进外国人投资法》施行令修正案。


一旦怀疑存在国家安全风险 将对外资投资启动职权审议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施行令修正案,即使外国人未主动申报,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对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人投资进行审议。但为提高投资者的可预见性,原则上不再对已经自愿接受过审议的外国人投资案件进行重新审议.


同时,将持有国家尖端战略技术的企业所涉及的外国人投资也追加纳入安全审议对象,以防止因违法的外国人投资而削弱我国尖端产业竞争力。此外,还为外国人在其他法律下已履行类似审议程序的情形,设定可免除履行《促进外国人投资法》下审议程序的依据,从而减轻外国投资者的双重负担。


与此同时,为审查外国人投资对国家安全影响,合理调整安全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期限,由原来的30日延长至90日,将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议期限由原来的90日缩短至45日。若外国人在提交投资申报前,要求确认其拟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安全审议对象,规定行政机关须在30日内予以答复。



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修正,有望在有效规范存在国家安全忧虑的外国人投资的同时,提高在大韩民国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可预见性。”他还表示:“今后政府将继续积极引进有助于确保我国尖端产业超越性优势的外国人投资,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审议制度,以最大限度降低因外国人投资引发国家安全受损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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