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间接故意杀人……被告人自己最清楚”

一名前职业足球运动员将初次见面的女性拖进小巷,对其脸部实施所谓“足球踢”等无差别暴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据联合新闻社20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部(审判长法官 Shin Heongi)在对以强盗杀人未遂罪被起诉的被告 Kwon某作出的宣判公判中,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


今年2月6日凌晨,在釜山西区一条街道上,受害人被 Kwon无差别殴打脸部。经路人报警后被送往医院,虽然捡回一条命,但下颌骨骨折等,受了重伤。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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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此前的量刑公判中表示,考虑到 Kwon的暴力倾向和再犯风险,为防止再出现无辜人员伤亡,请求合议庭判处其无期徒刑。据悉,Kwon在2008年因强盗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仅过6个月,又在两家便利店持凶器威胁店员抢走钱财,因强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合议庭指出:“虽有一种想法认为被告是因抑郁症等原因而犯罪,但其犯罪内容极其恶劣”,“他辩称没有杀人的故意,但作为曾经的足球运动员,被告更清楚若用脚长时间殴打他人会造成什么后果。”


合议庭还表示:“从犯罪次数和内容来看,可以认为至少存在间接的杀人故意,只能作出与检方求刑无期徒刑相当的处罚。只是由于仅构成杀人未遂,从法定刑无期徒刑中予以减轻。”说明了量刑理由。


此前,Kwon在庭审中主张:“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并无杀人的故意。”法院并未采纳其关于没有杀人故意的主张。



Kwon在被起诉后,还以恐慌障碍为由缺席了三次庭审。合议庭警告称将于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后,他于上月19日首次出现在法庭。不过在本月13日原定宣判日,他再次未露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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