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中加入裸体画面被起诉
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已移送西部地检

因涉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信徒裸体影像,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处理基督教福音宣教会(通称JMS)总裁 Jung Myungseok(79岁)性犯罪疑惑的奈飞纪录片《我是神》负责制片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16日,联合新闻等媒体报道称,首尔麻浦警察署近日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嫌疑,将制片人A某移送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我是神》于去年3月在奈飞公开,是一部以自称为“神”的4名人物及其受害者故事为主题的8集纪录片。该纪录片第1至第3集揭露了 Jung Myungseok 的性犯罪等内容。片中出现了女性JMS信徒的裸体影像,且未作马赛克处理。

奈飞纪录片《我是神》海报【图片来源 奈飞提供】

奈飞纪录片《我是神》海报【图片来源 奈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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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方面主张,已对信徒的脸部进行遮挡,使人无法辨认身份,且出于公益目的才使用相关影像。但受理控告状的警方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检方已于14日接收该案。警方相关人士说明称:“判断不存在诸如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等足以否定犯罪构成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适用于A某的嫌疑是《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和第3款。《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将可引发性欲或羞耻心的身体部位进行拍摄而成的影像物或复制物,违背被摄对象意愿进行散布等行为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3款则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背被摄对象意愿,利用信息通信网络散布拍摄物者,可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一法律中还规定,持有、购买、储存或观看此类影像物及复制物者,也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据悉警方判断,难以认定纪录片观众等存在“故意”要件。A某凭借该纪录片于去年12月获得广播影像产业发展有功部门总统表彰。


在纪录片播出前,JMS方面于去年2月以“将在审理中的案件内容收入纪录片,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并损害宗教自由”为由,提出禁止播出假处分申请。然而,审判部驳回了该申请,称:“MBC和奈飞似乎收集了相当数量的客观与主观资料,并以此为依据构成节目。”审判部还解释称:“JMS教主过去也曾引发巨大的社会波澜,是一名公共人物”,“不能说节目内容与公众理解无关。”



Jung Myungseok 2009年因强奸信徒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出狱。然而,他在出狱后不久,从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涉嫌在忠清南道锦山郡一处修炼院内,对包括香港籍女信徒在内的多名女性共计17次实施强制猥亵或准强奸行为,并于2022年10月再次被逮捕,至今仍在受审中。在一审中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 Jung 目前正在进行二审上诉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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