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网络侵害整改命令最高罚款3000万韩元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修订《信息通信网法》14日施行
事故认知后24小时内须首次上报
针对发生网络侵害事故时需要迅速应对并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已得到完善。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经修订的《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法)将自14日起施行。
在现行的网络侵害事故应对体系中,由于缺乏关于事故申报时限的明确标准,长期以来存在不申报或延迟申报的问题。
此外,本应切实落实的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在规定中仅为“劝告”性质,导致后续应对的实效性不足。
为弥补这一问题,新信息通信网法在整顿申报制度的同时,对防止再次发生措施的履行命令依据及其履行与否的检查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首先,发生侵害事故的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在察觉事故后24小时内,应就损失内容、原因、应对现状等已掌握的事项进行首次申报。对于申报之后与事故相关的新增确认事项,规定应自确认时点起24小时内进行补充申报。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为对发生侵害事故的网站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从现行的“劝告”提升为可以“命令”其履行防止再次发生等必要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规定要检查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了相关命令,对于需要补充的事项下达整改命令,如不履行整改命令,将处以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款。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网络政策室室长 Ryu Jemyung 表示:“将努力使侵害事故申报及后续处置体系得到切实落实,以便企业能够获得多样的信息保护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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