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税个人份6000韩元,个体工商户和法人须确认基本税额与建筑总面积税额后缴纳
麻浦区(区厅长 Park Gangsu)在8月定期居民税缴纳月之际,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居民在期限内完成缴纳。
纳税对象为住址在麻浦区的户主,以及在麻浦区设有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课税基准日为7月1日。
户主需缴纳的个人居民税为6000韩元。
个体工商户的基本税额为6.25万韩元,法人的税额则根据资本金规模在6.25万韩元至25万韩元之间核定。但若该营业场所的建筑总面积超过330平方米,则需按每平方米250韩元另行计算,并进行申报和缴纳。
营业场所部分居民税原则上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但为方便纳税人,麻浦区已于8月1日统一寄发送缴税通知书。
如通知书上记载的税额与应申报税额一致,则在期限内通过通知书缴纳的,即视为已完成申报。
若通知书上记载的建筑总面积对应税额等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则需通过互联网“eTax”自行申报并缴纳。
营业场所部分居民税自8月1日起可缴纳,个人部分自8月16日起至9月2日可缴纳。
居民税可通过向通知书上记载的专用账户转账,或通过eTax、STAX(首尔市税款缴纳应用)以及各类便捷支付公司应用进行缴纳。
如不便进行线上缴纳,可前往各商业银行办理,或通过语音自动应答系统、账户转账(仅限新韩银行)或信用卡缴纳等方式完成缴税。
详细情况可咨询麻浦区厅地方所得税科居民税组或茶山呼叫中心。
麻浦区厅长 Park Gangsu 表示:“居民税是为了提升麻浦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财源”,并称“麻浦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一韩元税款都不会被浪费,用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