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力量党议员 Song Eonseok 表示,自己于7日代表提出了为防止 Tmon·Wemakeprice 事态重演而制定的《关于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法律》部分修正案。
对于导致 Tmon·Wemakeprice 大规模支付不能事态发生的原因,Song 议员指出是制度性装置的欠缺。虽然已经查明,在母公司 Qoo10 集团盲目扩张业务的过程中,子公司 Tmon 和 Wemakeprice 的销售货款被挪作他用,但现行法律中却没有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销售货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现行《大规模流通业法》对流通业者结算货款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但在《电子商务法》中却没有对平台企业的结算周期作出规定。Song 议员指出,Tmon 和 Wemakeprice 将结算周期最长运营为70天,将本应支付给销售者的货款当作无息资金借入般加以利用。
Song 议员作为代表发起的《电子商务法》修正案规定,平台企业(通信销售中介者)应通过银行等由总统令规定的机构对销售货款进行单独管理(托管),如不履行相关义务,可命令其采取纠正措施。修正案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结算周期应在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5日内完成,如结算延迟,则须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利率加付利息。
当平台企业被注销登记或被宣告破产等时,由银行等机构单独管理的销售货款应优先支付给销售者。
Song 议员指出:“此次事态的本质在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游走于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在中介消费者与销售者的过程中,肆意动用了本应暂时代为保管的结算货款。相反,那些因未能按时收到货款而一直遭受严重困难的销售者和小商工人,却因本次事态而面临连锁倒闭的危机。”
他接着表示:“以2023年上半年为基准,电子商务的市场占有率已高达整个零售市场的49.5%,但现实是,为保护销售者和消费者而设立的法律与制度仍不完善。今后将尽最大努力推动《电子商务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防止类似 Tmon·Wemakeprice 事态的损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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