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中区厅长补选中向选务人员提供金品的候选人等被告发
法定津贴和实报实销外另提供价值485万韩元的财物等
大田中区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已就4月10日举行的中区区厅长补选中,涉嫌向选举工作人员提供法律规定的报酬和实报实销费用以外的金品等问题,将候选人A某及选举阵营相关人员7人举报至大田地方检察厅。
他们被指向40余名选举工作人员提供了共计约485万韩元、超出法定报酬和实报实销费用范围的金品等,并在选举经费会计报告时虚假记载或漏报,导致选举经费支出超过限额。
《公职选举法》禁止任何人除向选举事务相关人员提供报酬和实报实销费用之外,就选举运动相关事项提供金品及其他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大田选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提供金品、虚假申报选举经费会计等破坏公平选举秩序的违反《公职选举法》和《政治资金法》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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