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团体停止公布价格→畜产品品质评价院改为调查发布“产地交易价”
鸡蛋供需与价格展望期由“3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
政府决定为实现鸡蛋价格形成结构的透明化,改善产地价格调查体系和交易惯例。
农林畜产食品部31日表示,将改善过去60余年来一直沿用的鸡蛋产地价格调查体系和不透明的交易惯例。
生产者团体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直公布鸡蛋产地价格。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并非农户与流通商之间实际成交价格,而是一种预先提出的交易意向价格(类似协商基准价)的方式”,“多年来,生产者团体以有必要保护相较于流通商在议价能力上较弱的生产农户为名,一直沿用这种价格公告方式”。
此外,鸡蛋流通商从农户收购鸡蛋时,并不立即确定收购金额,而是综合考虑分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蛋比例及向供货企业出售的价格等因素,在收购后4至6周才向农户确定价格并结算货款,即所谓“后结算折扣货款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一直作为惯例延续下来。
农林畜产食品部认为,生产者团体的价格公告和流通商的后结算交易惯例相互之间造成不信任,成为阻碍鸡蛋价格形成和交易透明度的因素。一直以来有外界指出,价格公告在价格上升趋势中会进一步推升涨势,而在存在下跌因素时则会放缓降价速度;由于后结算交易,农户即便已经销售了产品,仍不得不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收购价格不确定的状态。这样的价格公告和交易惯例最终使难以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产地交易价格,进而阻碍多元鸡蛋流通渠道的发展并推高交易成本。
为此,农林畜产食品部自2021年度起就与相关团体讨论改进方案,但由于各团体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能推进改善。不过,为建立具有代表性的鸡蛋产地价格调查体系,去年推进了研究课题(2023年9月至12月),并为引入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的交易方式,自2024年1月至7月与相关团体持续协商,最终制定出本次改进方案。
首先,在流通商与农户交易时,将通过载明实际成交价格和验收标准等内容的“鸡蛋标准交易合同书”进行签约。由农户与流通商协商后执行,今后将通过修订法律等方式使之制度化。今后用于交易的标准交易合同书由生产者团体和流通团体协商制定,为扩大其使用,将加强面向业界的宣传,并给予如在网络批发市场优先上市等激励措施。
交易价格将由畜产品质量评价院调查并公布产地交易价格,同时废止生产者团体的价格公告。为提高调查价格的代表性,在科学依据下按区域选定一定数量以上的核心农户和流通商作为样本,每日调查并公布剔除后结算交易之外的实际产地交易价格。今后将通过由鸡蛋相关团体和专家等组成的协商体进行验证和补充,并推进高度化。
同时,将强化监测工作,使生产者和流通业界等能够通过预测今后供需状况,作出合理的农业生产及经营决策。利用蛋鸡入栏信息和鸡蛋溯源信息等,每月提供鸡蛋供需及价格展望,将目前3个月以内的监测期范围扩大到6个月以内。
农林畜产食品部预计,通过此次交易惯例的改善,将形成并提供具有代表性的鸡蛋产地价格,生产者和流通业界可以利用直销、线上平台、公营批发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交易,从而有望降低协商成本等交易成本。此外,消费者将能够以更合理的价格购买鸡蛋,并通过利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各类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从而推进鸡蛋供需和价格的稳定管理。
Nonglimchuksan Sikpumbu畜产政策官Kim Junguk表示:“我们通过客观、透明地调查和公布国民日常消费的鸡蛋价格信息,进行了有利于理性消费的改善”,“今后将与生产者团体等合作,积极努力确保鸡蛋供需管理得以稳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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