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设施每年10月征收

江南区厅全景。

江南区厅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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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江南区(区厅长 Jo Seongmyeong)将在今年10月征收交通诱发负担金定期分之前,于8月一个月内接受减免对象的事前申报。


所谓交通诱发负担金,是为缓解交通拥堵,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引发拥堵的各类设施征收的一种经济负担。每年10月向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所有者征收。


负担金按“各层建筑面积合计×单位负担金(每平方米)×交通诱发系数”计算。单位负担金(每平方米)标准为:30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700韩元,超过3000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含)每平方米1400韩元,超过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韩元。


各层建筑面积合计不足3000平方米的设施,单位负担金按50%适用。2024年江南区征收对象设施约为5183处,预计将征收约345亿韩元。


征收基准日为今年7月31日。在此期间,自上一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的征收期间内,如因空置未出租、停业或歇业等特殊事由导致设施未使用(空置)达30日以上的设施所有者,须在8月一个月内申报,方可享受减免优惠。申报方式为:填写随交通诱发负担金征收事前通知一并寄送的“未使用(空置)申报书”,通过到区厅办理、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区厅交通行政科。


此外,如建筑物登记簿记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设施实际使用情况申报”。在征收期间内如所有权发生转移,设施受让人提出按日比例计算申请后,可按各自持有期间收到按日比例计算的征收通知书。



交通诱发负担金将作为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问题的低碳环保交通政策资金加以利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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