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比“金戒指换成股票”更重要的事
曾说过“如今孩子百日宴时不给金戒指而是买股票”的大法院法官候选人Lee Sukyeon,为自己的发言道歉,并将价值37亿韩元的股票也回馈社会。人事听证会于上月25日举行,新闻稿于27日发布。作为捐赠对象的青少年幸福财团表达了感谢之意。在这一过程中,最受关注的标题仍是这句出自该候选人的话:“如今孩子周岁或百日宴时,不再买金戒指,而是买股票。”
这位候选人是个富人,申报的财产为170亿韩元,在首尔瑞草区拥有一套174平方米的公寓,存款高达14亿韩元。其配偶的财产也在100亿韩元级别。二十多岁的长女包括多户住宅在内,共拥有6亿韩元的资产。此外,她向父母借钱购买的非上市股票,又在6年后回售给父亲,取得了约63倍的价差收益,由此引发了“爸爸资源”争议。改革新党代表Heo Euna称,“她更适合去投资公司,而不是大法院”,并敦促其主动辞退。
然而,仅仅因为这位候选人是“资产家”,其子女通过代际传承获得大笔资金,这一事实本身就应当成为实证性批判的对象吗?是否应当先审查赠与过程的合法性?法官也生活在自由放任和私法自治的原则之中,同样享有私有财产权,也会持有股票和不动产。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高级公职人员不得追求“地租”或“剩余产品”。认为法官必须生活在一个不签合同、不投资、不买卖、脱离市场、如同无菌真空般的世界,这种期待本身就是虚构。若真要如此,只有脱离尘世的神职人员才配担任法官了。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追求私利”。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晰、更具可视性地监督和制衡法官的行为。判决中如果反映了审判者自身的利益,或夹杂了偏见与成见,那么其是否积极申请回避、自行回避,就应成为道德性审查的核心。例如,在涉及某大型企业经营者的大法院判决中,大法院法官在宣告有罪之前,绝不应抛售该企业的股票。
当两造就法律上的利益发生争执时,也同样如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消费者与企业、抗议者与秩序维护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受处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被害人与加害人……”大法院法官在这场争执的竞赛中扮演裁判角色。如果法官直接介入比赛,就很容易与其所持有的私利相勾连。对此进行制衡,正是作为代议机关的国会的职责。
一本讲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书《智慧的九根柱子》中提到一名律师的故事。在上诉审中,这名律师刻意去拜访一位可能会作出不利证言的大法官,目的是传达“将申请再审”的意思。两名大法官仅仅因为得知了这一信息,就主动回避审理。大法官的道德性以及职业伦理的具体体现,正是如此。
值得反思的是,那种充斥着“法官怎么能这样理财”的批判逻辑的人事听证会,是否真能成为有效的大法院法官审查机制。特权阶层的集中化与财富世袭问题,恐怕应当与税收负担率、遗产与赠与税、缩小贫富差距等结构性问题的矫正一道加以审视。这意味着,作为选举产生的机关——国会,在监督并非通过选举产生的司法权力时,必须以精细的原理为基础。舆论审判式的人事听证会所带来的疲劳感,已相当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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