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修正案纳入机遇发展特区支持
“要通过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合作取得成效”
政府于25日发布了包含对迁入或在机遇发展特区创业企业适用继承税特例方案的《2024年税法修正案》,对此,国务总理 Han Duck-soo 指示有关部门,“以设有机遇发展特区的8个地方自治团体为对象,准备说明会”。
Han 总理表示:“迄今为止,各地方自治团体一直持续希望将(机遇发展特区继承税特例方案)作为有助于招商引资的对策,总统也作出了艰难决定”,并嘱咐称:“请企划财政部、产业通商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与地方自治团体紧密协商,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税法修正案》纳入了自去年10月起由全国广域市道和中央部门准备的、关于机遇发展特区制度的继承税制支持方案。该方案较现行家业继承扣除体系大幅扩大适用对象,并取消扣除金额上限。
目前,中小企业及销售额在5000亿韩元以下的中坚企业是家业继承扣除的适用对象。修正案规定,对于在机遇发展特区创业,或从首都圈过度集中抑制区域迁入机遇发展特区的中小·中坚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一律纳入适用对象。同时,根据被继承人从事家业的年限,现行最多可扣除300亿至600亿韩元的标准也将取消上限,只要成为适用对象,不论期限长短均可享受优惠。
机遇发展特区是指由各地方自治团体自发选定的经济特区。其目的在于通过引进并扶持所属各地区比较优势产业的企业,推动企业持续成长和国土均衡发展。今年6月,全罗南道、全罗北道、济州等8个广域市道下属的23个地区已被指定为机遇发展特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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