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年共2.352万起
起诉率仅约30.1%
道路交通法无相关规定致监管空白

虽然被称为“道路上的定时炸弹”的报复性驾驶每年从未间断,但其起诉率与一般交通事故相比却明显偏低。专家指出,由于道路交通法中并未明示禁止报复性驾驶这一行为,导致在刑法上的处罚出现空白。


上月11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特殊恐吓及特殊毁坏财物罪名,判处一名50多岁男性驾驶员罚金200万韩元。该男子在首尔西大门区延禧十字路口附近,先是逼停一辆由20多岁男子驾驶的轿车,随后急刹车,致使对方车辆受损。


调查结果显示,这名驾驶员因不满去年2月受害男子驾驶的轿车在实线路段突然变道强行插入,便逐渐向左侧变更车道,逼挤受害男子的车辆,并撞击了对方车辆右前保险杠。


21日,在首尔瑞草区现代·起亚汽车总部前的交通信号灯亮着红灯。照片=记者姜珍亨提供

21日,在首尔瑞草区现代·起亚汽车总部前的交通信号灯亮着红灯。照片=记者姜珍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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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察厅统计,最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共接到报复性驾驶举报2万3520件,折合每年平均4704件、每天平均13件。报复性驾驶举报数量在2019年至2020年一年超过5000件,2022年一度回落至3806件,但去年又回升至4321件。


尽管如此,报复性驾驶的起诉率却相对偏低。2022年在受理的7625件危险驾驶及报复性驾驶案件中,被提起公诉的仅2300件,仅占整体的30.1%。考虑到同一时期包括违反道路交通法在内的交通事故整体起诉率为74.1%,报复性驾驶的起诉率尚不足一般交通事故的一半。


专家指出,由于道路交通法中没有对报复性驾驶作出明确规定,在处罚以及改善驾驶员认知方面存在困难。现行《道路交通法》第46条列举了▲违反信号或指示 ▲侵入中央线 ▲超速 ▲违反横穿道路、掉头、倒车等9项禁止条款,并规定连续实施其中两项以上行为,或持续、反复实施同一行为的,视为危险驾驶。


“公路定时炸弹”式报复性驾驶……10起中有7起不起诉 View original image

相反,对于报复性驾驶并无单独规定,只能根据一般刑法中的杀人罪、特殊伤害罪、特殊恐吓罪、特殊毁坏财物罪等进行处罚。专家解释称,正因如此,如果驾驶员将报复性驾驶行为视为因对方过失而引发的单纯争执,当事人的杀人、伤害或恐吓故意就可能难以举证。



法务法人空间的律师 Kim Hankyu 表示:“如果将报复性驾驶的内容写入相关规定,相较目前而言,对报复性驾驶的处罚将更容易、更明确。我认为,这也有助于提高驾驶员对报复性驾驶行为的警觉性。”他同时建议说:“但由于可能被视为刑罚过重,是否单独设立法律规定仍需谨慎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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