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时推搡殴打初中女同学
受害者成植物人长期卧床

一名将初中同学殴打致植物人状态的2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请求从轻处理。


据联合新闻社17日报道,在光州高等法院全州法庭第一刑事部(审判长Yang Jinsu)审理的被告A某(20岁)故意伤害致重伤案二审公判中,A某在最后陈述中恳求法庭从轻处罚。


据称,当天A某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写好的纸条,低头读了下来。他表示:“如今我什么也做不了,感到非常羞愧”,“一想到受伤的朋友就很抱歉、很有罪恶感。今后我会时刻记着自己犯下的罪行,深刻反省地生活下去。对不起”,说完低下了头。


受害女性的母亲B某今年4月在网络社区公开的受害者过去照片与当前模样。 [图片来源 网络社区截图]

受害女性的母亲B某今年4月在网络社区公开的受害者过去照片与当前模样。 [图片来源 网络社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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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法律代理人也表示:“是初中同学一起去釜山游玩时,在发生意见争执的过程中出现了激烈的殴打行为”,“请考虑到存在偶发性情节,予以从轻处理”。相反,检方则据报道在当天表示,请按照一审求刑意见,判处A某8年有期徒刑。


A某被控于去年2月6日,在釜山市一处住宿场所将初中同学B某(20岁)推搡并殴打致伤。案发时,B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据悉目前已处于植物人状态。


此前一审法院曾表示:“被告人至今连基本的损害赔偿努力都未曾真正尝试”,并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检方和A某双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该事件在今年4月5日也曾引发关注,当时受害者的母亲B某在某网络社区亲自发帖。她当时表示:“加害者服完短暂的刑期出来时,我们的孩子可能已经不在人世”,“加害者又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而我们孩子却死去——光是想想都不愿意,但一想到这很快就会成为现实,我就快要疯了”,并一再呼吁网友提交请愿书。



另一方面,A某的宣判公判预计将于今年9月11日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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