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受保护对象的被害人视为满足性欲的对象”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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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长期对两名姐妹实施性骚扰的70多岁培训班接送车司机被判实刑。


17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某(72岁)有期徒刑5年。


同时,法院还责令其完成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并下达7年内不得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A某被指控于2023年2月至9月期间,强行抚摸利用培训班接送车辆的两名姐妹的身体等实施猥亵。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受害者自2022年起无需他人帮助即可自行下车,从未请求被告帮助,并陈述称每当被告触碰其身体时都感到不快”,“从将本应受到保护的受害者视为满足自身性欲的对象这一点来看,其犯罪情节恶劣,显然会对受害儿童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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