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预告将强化对转签合同、违规支付手续费保险代理公司的制裁力度 View original image

近期由于保险推销员过度追求业绩和佣金,出现了推销员借用其他推销员名义开展业务的“经由合同”和不当支付佣金等行为频繁发生的情况。这类销售行为会大幅提高消费者被引导购买与其投保目的无关产品的可能性,成为导致销售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为此,金融当局计划大幅强化对保险代理公司(GA)营业现场中泛滥的经由合同、不当支付佣金等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如处以注销登记等措施;并将对引发不当支付佣金的“Comsurans”式销售和“简报式”销售等变相销售行为,积极实施常态化监测和检查。


金融监督院于16日就为确立GA销售秩序而发布的主要违法行为及制裁案例进行说明时,就禁止不当“以新换旧”合同的违规案例及今后计划作出了上述表示。


“经由合同”是指并非实际招揽保险合同的推销员,而是利用其他推销员名义签订的保险合同。此类情况多发生在推销员跳槽过程中或处于停业状态时借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或为获取更高奖励政策而将合同集中到特定推销员名下的过程中。这类行为在《保险业法》中被禁止,每违反1件可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并可同时施加注销登记、6个月以内停业等处分。


“不当支付佣金”是指推销员、GA等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中介机构将保险招揽业务交由第三方执行,并向其支付相关招揽佣金等的行为,主要发生在“Comsurans”式销售或“简报式”销售等变相保险销售过程中。这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被禁止,每违反1件可处以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款,并可同时施加整改、停止、公告命令等措施。


据金融监督院统计,从2020年至2023年的4年间,因经由合同和不当支付佣金,对GA共处以注销登记以及合计35亿韩元规模的罚款。对所属管理人员和员工则采取了解聘建议、减薪等处分,对推销员则处以注销登记、停业(30日至90日)、罚款(20万至3500万韩元)等措施。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GA营业现场持续、反复发生、已然泛滥的经由合同和不当支付佣金等违法行为,将毫不姑息,予以严厉制裁”,“特别是将通过强化包括GA停业在内的机构层面制裁,更加严格追究GA对所属推销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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