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币圈诈骗共和国-他们手段缜密>

④-⑴要遏制无法可依的币圈犯罪
亟需再次修订《电信诈骗受害补偿法》
应将冻结账户适用于币圈诈骗
个人持有虚拟币 不知密码无法没收
初犯量刑有必要从重考虑

有意见指出,为了将虚拟资产(代币)诈骗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迫切需要在今年内再次修订《防止电信金融诈骗损失及损失返还特别法》(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在察觉到代币诈骗的瞬间,必须立即冻结相关账户的提款,才能缩小损失规模。当前银行只对与“电话诈骗”相关的账户作出“支付停止”决定。对于代币诈骗,只能眼睁睁看着资金被取走,毫无应对之策。


币圈诈骗也亟需“支付中止”…初犯量刑须从严[币圈诈骗共和国] View original image

同时也有意见认为,有必要提高对首次实施代币诈骗者的量刑标准。与自19日起施行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无关,在处理代币诈骗时,多数适用刑法上的诈骗罪。诈骗罪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其法定刑并不算低。尤其是根据不当得利金额,可以适用《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问题在于量刑。鉴于代币诈骗的特性,受害者众多且损失金额巨大,因此有必要上调量刑。


不适用于代币诈骗的“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几乎无法没收犯罪资金

法律界对今年2月通过的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修正案评价为“半吊子修法”。这是因为修法仅明确规定,银行可以对“电话诈骗”相关账户采取支付停止措施。虽然可以阻止遭遇电话诈骗的受害者账户资金被转出,但代币诈骗并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这源于该法条文(第2条)对“电信金融诈骗”的限缩性规定。修正案将电信金融诈骗定义为“利用电信手段欺骗他人,从而获取资金或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获取财产上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接触受害者,冒充金融机构、侦查机关(政府)骗取钱财的电话诈骗,才被视为电信金融诈骗。


尤为关键的是,法律将“假借提供商品或服务等名义的行为”排除在电信金融诈骗之外。通过代币“喊单群”或代币私募销售等方式实施诈骗的情形,就属于假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因此不在账户提款冻结对象之列。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警方可以向银行发送公文,要求采取支付停止措施,由此冻结相关账户。


法务法人大建律师 Han Sangjun 表示:“问题在于,即便警方请求支付停止,也不具备强制力,一旦银行拒绝就束手无策。我曾就代币诈骗案请求冻结涉案账户,结果获批竟耗时15天,最终受害者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被转走。”


之所以亟需再次修订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是因为在没收与代币诈骗相关的犯罪收益方面存在根本性限制。刑法上的没收规定仅适用于有体物及其他自然力(物品)。而代币在法律上并非“物”,原则上缺乏没收代币的法律依据。尽管最高法院曾作出比特币可作为没收对象的判例,但在大多数代币诈骗诉讼中,仍然需要围绕法律适用展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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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现了适用《关于规制及处罚犯罪收益隐匿等的法律》(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将通过洗钱或作为重大犯罪报酬所得的代币予以没收的案例。问题在于,当受害者资金经由多个账户流转后,转入犯罪分子个人电子钱包时,只有在犯罪分子供述密码的情况下,才能没收代币。


上述律师指出:“对于个人而言,只要当事人不说出电子钱包的密码密钥,就无法实施没收。甚至出现了犯罪分子在外部复制电子钱包后转移代币的案例,导致没收几乎失去意义。”他接着强调:“冻结犯罪收益的唯一现实方法,就是在资金流向前端,对相关账户采取支付停止措施。”


《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修正案虽已提出…距离通过仍路途遥远

“蔡上兵特检法”虽已跨过国会门槛,但朝野的极限对立才刚刚开始。一旦总统行使再议要求权(否决权),朝野将围绕是否重新表决再度展开一番博弈。原定于5日举行的国会开院仪式也因执政党缺席而告吹,正常运转国会的前景愈发渺茫。照片为5日乌云笼罩下的国会大楼。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蔡上兵特检法”虽已跨过国会门槛,但朝野的极限对立才刚刚开始。一旦总统行使再议要求权(否决权),朝野将围绕是否重新表决再度展开一番博弈。原定于5日举行的国会开院仪式也因执政党缺席而告吹,正常运转国会的前景愈发渺茫。照片为5日乌云笼罩下的国会大楼。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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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再次抛回国会。8日,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n 提出了部分修订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的议案。修正案内容包括:一旦从既无交易往来关系的人处收到1000万韩元以上资金,金融公司有义务对该账户的存款提款进行临时冻结。杨富南议员办公室相关人士说明称:“是警察厅首先提出修法需求,因此推动了法案的提出。”


根据金融监督院今年3月发布的《2023年电话诈骗犯罪损失金额》资料,在损失救济申请金额中,首次发生的(入金)交易金额在1000万韩元以上的案件,占整体损失金额的66%。受害者人数虽在减少,但人均损失金额却在增加。有舆论认为,电话诈骗或传销诈骗正演变为代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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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虚拟资产诈骗相关的细分统计目前尚未正式汇总。不过,仍有可以大致推算损失规模的统计数据。根据从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Jaeseop 办公室获得的《最近5年虚拟资产违法行为损失规模》资料显示,2021年记录为3兆1282亿韩元,之后2022年为1兆192亿韩元,2023年为1兆415亿韩元,损失金额连续几年维持在“兆韩元”级别。由代币诈骗引发的社会成本也在不断攀升。


法律界指出,即便部分修正案通过,代币诈骗受害者仍可能无缘受益。因为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的适用对象是金融公司。法务法人主元律师 Jung Jaewook 表示:“即使将所有1000万韩元以上的首次入金交易纳入适用范围,代币诈骗账户仍然难以适用该法。虚拟资产交易所并非法人意义上的金融公司,因此缺乏对与交易所内电子钱包相连账户实施支付停止的法律依据。”他强调,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也可以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账户实施支付停止。


代币诈骗中10人有4人被判实刑…3年以上实刑仅占8%

处罚也有必要重新检讨。亚洲经济对过去3年6个月(2021年至2024年6月)代币传销诈骗案件的判决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全部297名被告中,有88人(39%)被判处实刑,其余138人(61%)被宣告缓刑。KCL律师事务所律师 Shin Seonyong 表示:“多层级代币诈骗中既有主犯,也有从犯,把他们全部算在内,相当于10人中有4人服刑。代币诈骗被告被判实刑的比例(39%)并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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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量刑高低,意见存在分歧。在被判实刑的被告中,被判处无法宣告缓刑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24人,仅占全部被告的11%。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有202人,占到整体的89%。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


东国大学法学院教授 Kang Donguk 指出:“韩国对财产犯罪的量刑,相较其他犯罪相对偏低。代币诈骗的受害者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区别于一般诈骗进行审视。”


在韩国,针对实施多项犯罪的想象竞合犯,适用的是对最重罪名的刑期增加50%的“加重主义”原则。这是因为韩国司法制度的重点在于教化而非严惩。美国则因“严惩主义”倾向较强,而采用“并科主义”原则,也就是对多项犯罪分别量刑后合并执行。


法务法人 Class Hangyeol 的一位律师也表示:“代币诈骗通常涉及金额巨大,而且往往以组织化方式同时策划多起诈骗,且通过网络受害者会迅速增加,这些因素都应纳入考量范围。必须重新思考对代币诈骗的量刑问题。”


用于受害者损失补偿的程序也存在局限。在刑事审判中,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院可以命令被告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这就是“损害赔偿命令”制度。遭遇代币诈骗的受害者虽向法院申请了损害赔偿命令,但法院予以准许的,仅有全部申请人(244人)中的区区4人。多数案件中,法院认为“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明确”。


这被视为反映了代币诈骗的特点。代币诈骗往往由众多共犯以组织化形式共同欺骗受害者;在犯罪过程中,会向受害者支付报酬或激励;再加上代币价格波动剧烈,导致损失金额的认定相当困难。正因如此,阻止代币诈骗受害者账户资金被转出的“支付停止(电信诈骗损失返还法)”被认为是目前减少损失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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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爆料>

我们计划就“虚拟资产投资诈骗”进行深度调查报道,并将为制定根除代币犯罪的综合应对方案而努力。欢迎向我们提供线索(lsa@asiae.co.kr)。我们将追踪到底并予以报道。



<特别采访组> ▲组长 部长 Lee Seona △ Kim Minyeong Cha Minyeong Kim Daehyeon Hwang Yunju 记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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