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判决确定
“未成年人性交易犯罪八成被惯常判处缓刑”

向小学生提出“有偿见面”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被大法院判处实刑并最终生效。该案件此前检方曾求处重刑,但一审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引发以市民团体为中心的强烈争议。


联合新闻社15日报道称,大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对以未成年人准强奸罪、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32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与A某一同被起诉的另外4人也被最终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仅被认定构成引诱卖淫罪名的一名20多岁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亦已确定。


今年1月18日下午,江原地区儿童和青少年支援机构与女性团体成员在春川地方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呼吁对向未成年人提出有偿约会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予以严惩。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今年1月18日下午,江原地区儿童和青少年支援机构与女性团体成员在春川地方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呼吁对向未成年人提出有偿约会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予以严惩。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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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A某等人被控以尚未达到可同意发生性关系年龄的两名十多岁小学生为对象,各实施了一次强制猥亵或奸淫行为。被告之间互不相识,是通过社交媒体寻找“有偿见面”对象后实施犯罪。据称,嫌疑人中包括一名公务员,案发后已被免职。


此前,检方曾对4次实施犯罪的A某求处有期徒刑20年,对其余被告则求处接近法定最高刑的10至15年有期徒刑。仅对适用引诱卖淫罪名的一名20多岁被告求处有期徒刑3年。


然而,一审法院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罚金后,市民团体的反弹不断升级。当时市民团体严厉批评称,“以达成和解、初犯、预先支付赔偿金为由作出缓刑判决,是在向加害者发放免罪符”。


当时,受害者一方的辩护律师也一再呼吁称,“在未成年人性买卖犯罪判决中,有80%按惯例宣告缓刑”,并表示“希望本案能够打破这一惯例,成为在保护儿童性权利方面迈出一步的契机”。



此后,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称“被告以年幼的被害人为对象实施奸淫或猥亵,并从事或引诱性交易,罪质恶劣”。对二审判决不服的被告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确认了他们的刑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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