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医院方面已就希望离职的住院医师的辞职书生效时间达成共识,决定统一按2月29日办理。此前,住院医师一直主张,如果将离职时间定在6月,就难以避免因不服从复工命令而构成违反《医疗法》,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在退休金等方面遭受经济损失。


大韩培训医院协会(下称协会)于9日下午召开会议,在确认已经离开医院的住院医师的离职意向后,决定对非选择返岗、而是坚持离职的人员适用上述标准。

住院培训医院协商会:“住院医师辞职书受理时间按‘2月底’适用” View original image

住院医师们今年2月因反对政府扩大医学院招生名额,集体提交辞职书并离开医院,此后一直未返回。政府虽然在上月4日撤销了向培训医院下达的“不得受理辞职书”命令,但在一线医院,辞职书仍未得到正式受理。


此前,保健福祉部于前一天向各培训医院下发公文,要求各院在本月15日前确认所属住院医师是返岗还是离职,以此确定空缺名额,并在17日前向住院医师培训环境评价委员会事务局申报9月下半年住院医师招录人数。协会认为,既然政府已将辞职书受理时间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培训医院,那么当天讨论的内容有望在一线得到落实。


前一天,政府就辞职书的处理时间表示,原则上应以撤销“禁止受理命令”的上月4日之后为准,但由于这取决于医院与个人住院医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也可以由当事双方协商决定。


协会称,当天会议上围绕辞职书受理时间究竟应定为政府撤销命令的“6月4日”,还是提交辞职书的“2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最终充分考虑了住院医师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后作出了决定。


一直以来,住院医师要求将实际提交辞职书的2月,而非政府撤销“禁止受理命令”的6月,视为辞职书的受理时间。他们主张,如果离职时间定在6月,就难以避免因不服从复工命令而构成违反《医疗法》,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不可避免地在退休金等方面遭受经济损失。若辞职书按2月日期受理,则即便没有政府的培训特例,也可以在明年3月重新开始培训。



政府前一天对“离职后1年内不得以同一年资、同一专业返回培训岗位”的住院医师培训规定作出特例,允许已经辞职的住院医师自9月起在其他医院接受培训。但与此同时,外界担忧,地方培训医院的住院医师辞职后将蜂拥流向首都圈医院,从而加剧地方必需医疗领域的空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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