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求刑3年监禁
检方对一名参与为电信诈骗组织开设“人头账户”的在职银行员工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9日,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表示,已对以《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受贿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于本月3日判处A某有期徒刑1年,并当庭逮捕收监。A某在2022年1月至8月期间,协助大批量流通人头账户的总负责人B某开设人头账户,并以此为对价,为B某招揽基金及保险产品的加入。此外,他还将通过人头账户存入被骗资金的诈骗受害者信息泄露给B某。利用这些人头账户实施的电信诈骗受害金额高达62亿韩元。对此,检方在一审中曾求处3年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而决定上诉:▲在职银行员工协助开设人头账户并帮助解除事故账户的交易限制,在人头账户流通及电信诈骗组织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A某协助开设的账户实际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该行为属于金融机构职员严重背离其具有公共性的职责的重大犯罪等。
检方称,将在二审中“尽最大努力使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得以宣告”,并表示“今后也将对电信诈骗及人头账户流通犯罪予以严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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