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岁男子车祸后被以“特殊恐吓·特殊伤害嫌疑交通犯罪嫌疑人立案”震惊
“以已立案相威胁,侦查方式强硬且充满权威”

“明明已是无辜遇事故,却被像重大犯罪犯一样强制调查”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40多岁的男子称,自己遭遇的是交通事故,却被警方当成犯下重大犯罪来高压调查,因而喊冤。


综合《亚洲经济》5日的采访报道,A某(40多岁)于今年6月19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在忠清南道论山市江景一条双向两车道公路上,遭遇后方车辆越过中央线超车并撞上其车辆前保险杠的事故。事故发生后,A某向警方报警为交通事故,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


然而,原以为只是单纯交通事故、已经回家的A某,第二天却从警方处得知“因涉嫌特殊恐吓、特殊伤害,被立案为交通犯罪嫌疑人”,对此深感震惊。


A某表示:“6月2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一名警官打电话让我去论山警察署,说情况与前一天不同,将不按交通事故,而是按交通犯罪嫌疑人立案。”他还转述称:“警方查看了车辆EDR系统后,说没有发现诸如任意操纵方向盘等特殊内容。”


他又称:“警方还让我把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保险案件取消,说因为这是交通犯罪。随后,负责的警官还让事故发生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员工暂缓受理报案。”


A某称:“我问负责的警官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对方却说等我来接受调查时再告诉我”,并主张“他们摆出一副好像我犯下重大犯罪的样子,以高压、强制的方式对待我”。


A某还表示:“负责的警官对我说,已经以特殊恐吓、特殊伤害嫌疑对我立案,但却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是按交通事故受理,还处在侦查前的认知阶段,今后将以特殊恐吓、特殊伤害嫌疑进行(调查)。”他指出:“实际上并未对我立案,却对我说已经立案,以此恐吓,对我进行强压、带有权威性的调查。”


就此次事故,A某坚称自己无罪,已聘请律师。


对此,一名律师表示:“如果今后查明A某存在犯罪嫌疑,再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警官却在存在争议的案件中,让保险公司暂缓事故受理,这似乎是错误判断。”并指出:“尚未立案却对当事人称已经立案,这一点也可能存在问题隐患。”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一旦被认定存在交通犯罪嫌疑,就无法适用保险理赔,因此负责的警官可能是出于这一点进行了解释。目前尚未对受害者和加害者任何一方进行调查”,“对于正在侦办中的事项,无法详细说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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