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9月达7486家
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印度
日本关注独角兽与IPO企业
韩国数据法政策学会会长 Lee Sungyeob 将于28日在首尔三成洞会展中心一层A馆举行的“Legal Tech & AI Forum 学术大会”上发表祝贺致辞。近期在书面采访中,他表示:“LTAS将成为由国内外最高权威专家提供人工智能给法律界带来变革的洞见,围绕法律科技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展开讨论,并促成整个法律界合作与共生的平台”,表达了对本次活动的期待。
他先后毕业于高丽大学法学院、首尔大学行政研究生院和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并在首尔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通过第35届行政高考后,曾在信息通信部和 Kim & Chang 律师事务所工作,自2017年起在高丽大学致力于信息通信技术(ICT)法政策研究和后学培养。韩国数据法政策学会是一个研究数据利用与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学术团体。
以下是与他的问答实录。
- 举办本次学术大会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科技是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法律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市场与相关技术的融合也在加速。进一步来看,随着近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引入,法律科技又向前迈出一步,已经在法律解说、判例与论文检索、法律文书撰写等领域部分替代律师的工作。预计今后不仅律师的角色会发生变化,消费者接近法律市场的方式也将随之改变。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就法律科技和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以及法律市场的应对方案开展专业研究,并共享研究成果。基于此,我们以学界、法律界和法律科技业界的专家为中心组建了‘Legal Tech & AI Forum’,并举办了首届学术大会。”
- 请介绍一下学术大会的主要内容
“在学术大会上,4位专家将先后进行主题发言,随后学界、法律界和产业界代表将围绕‘法律科技与法律界共生的论述’这一主题开展综合讨论。在专家发言中,关于‘美国的法律科技监管与相关法律’的部分,将提到美国在法律制度中,尤其是在证据开示程序中,为高效处理产生的大量文件而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这推动了主要法律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会议将强调,韩国也应完善相关制度,以推动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在‘国内法律科技的潜力及今后的立法政策方向’发言中,将指出,由于大韩律师协会通过纪律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介入,国内法律科技企业无法积极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因此立法者应通过迅速立法来划定可以被允许的法律科技领域,并在此框架内适当实现消费者保护,这一必要性将被重点阐述。”
- 与海外相比,韩国法律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大致处于何种阶段
“截至去年9月,据全球市场调研机构 Tracxn 发布的数据,全球法律科技企业约有7486家,整体投资规模约为16万亿韩元,其中约30%的投资是在最近两年内完成,增速非常快。
此外,大多数法律科技企业集中在北美、欧洲和印度等地区。独角兽企业中,有9家中的6家位于美国;在15家成功首次公开募股的企业中,近一半也位于美国。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独角兽企业和首次公开募股企业中,日本企业也分别有1家和2家上榜。
韩国目前还可以说是处于‘蹒跚起步阶段’。在走在法律科技前列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制度性的产业扶持。传统法律界通过修改多项法律制度,推动法律产业创新,提高法律消费者对司法系统的可及性,从而与法律科技实现共生,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 我国立法今后应当朝什么方向前进
“迄今为止,韩国在人工智能产业振兴政策上侧重于促进发展,认为监管问题通过伦理、指南等软法规范也足以应对。然而,鉴于近期国内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相当薄弱,有必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为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同时,还需要以最低限度监管的方式,建立确保高风险人工智能可信度和安全性的措施,并制定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告知和标示义务在内的法律制度。韩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并强化司法体系。”
- 最后还有什么想补充的话
“正如印刷术曾带来法律理论的巨大传播,互联网曾带来法律信息的大众化,如今人工智能不仅将极大提升法律人这一专业职业的生产力,也将大幅提高法律消费者对司法系统的可及性。我认为,不能只从工作岗位被替代的角度来理解这种技术变革。我们的司法系统也应做好迎接和接纳人工智能的准备。”
《法律新闻》记者 Yoo Jii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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