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市称公共资源化设施选址“没有问题”
全罗南道居民审计请求结果确认: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全罗南道依据《地方自治法》实施的“顺天市新增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居民审计请求事项,经审计后于本月21日公布结果,认为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选址可行性调查结果等重要事项上不存在问题。
本次审计系根据居民请求而进行,内容为针对一直以来由“国家庭园旁焚烧厂反对泛市民连带”(以下简称“焚烧厂反对泛市民连带”)就选址提出的14项各类疑惑而提出的审计申请。
审计认为,焚烧厂反对泛市民连带一直主张的关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存在违法事项。
具体来看,▲在废弃物处理设施安装计划获批之前编写并提交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书合法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大气及恶臭进行2次测定,程序合法(居民审计请求中主张仅测定1次)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未包含地上、地下审查项目并不构成违法事项 ▲在5处候选址中,将延香洞814-25号地块选定为最优候选址并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属合法 ▲不存在违反环境部《废弃物处理设施国库补助金业务处理指引》的情形 ▲关于选址计划等公告程序事项不存在违法等7个项目,均被认定为合法或不存在违法事项。
另外,▲关于焚烧厂最优候选址位置选定的事项 ▲未与由当地居民组成的居民协商体进行协商却在废弃物处理设施区域内设置便民设施的事项等5个问题,由于属于将涉及侦查或审判的内容,因此在居民审计请求中被排除或暂缓审查。
关于不公开选址委员会名单及会议记录一事,审计认为该事项与选址可行性调查无关,但由于选址决定公告已完成,应予公开。对此,顺天市将就选址委员会委员意见征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应对。
同时,在各候选址比较分析事项中,关于景观及设施暴露评价等部分价值判断差异以及资料中的错别字等,虽属选址委员会表决事项,但由于焚烧厂反对泛市民连带计划提起行政诉讼,预计需要通过法律判断予以厘清。
作为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安装相关的类似案例,在瑞山市就废弃物处理设施选址公告无效提起的确认诉讼(大田地方法院判决 2019구합105367)中,法院也以“选址可行性调查结果仅为选址委员会在选址时的参考资料,并不具有拘束力,故不能认为本案公告无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该判决在最高法院最终被驳回而确定。
顺天市表示,如焚烧厂反对泛市民连带提起行政诉讼,将参考瑞山市等类似案例,做好充分应对,确保下一代公共资源化事业顺利推进、不受影响。
顺天市清扫资源科科长表示:“为防止即将到来的垃圾大乱,并应对到2030年为止禁止生活废弃物直接填埋的政策,我们正在推进新增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恳请市民各位积极协助,既要确保该设施建设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也要防止本次审计结果被歪曲捏造或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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